106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
最新考試資訊
考試日期:2017/4/15~2017/4/16
考試介紹
政府為國軍整建需要,對不適服現役官兵實施檢定及安置,照顧退除役人員生活建立退除役制度。民國53年5月立法院通過並經總統公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由於本條例之施行,使退除役官兵之輔導安置,獲得法律依據。本考試係為配合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輔導政策與年度輔導安置計畫,使尚未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退除役官兵,取得轉任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及適當工作,以安定其生活所舉辦之就業考試。本考試自47年起舉辦迄今,初期考試名稱繁多,有轉任鄉鎮區縣轄市兵役人員考試、轉任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轉任衛生技術人員考試及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近年來均彙併舉辦「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
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設三等考試及四等考試。凡中華民國依法退除役之軍人(指具退除役官兵身分,且領有榮譽國民證者),具有本考試規則附表一所列各等應考資格之一者,得應各該等考試。至後備軍人參加本項考試之加分優待,係以獲頒國光、青天白日、寶鼎、忠勇、雲麾、大同等勳章乙座以上,或因作戰或因公負傷依法離營者為限。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依序分發任用。本考試及格人員,以分發國防部、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其所屬機關(構)任用為限。
考試特色
退休軍人轉職好去處,以安定其生活所舉辦之就業考試。
待遇與薪資
1. 三等薪資: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以薦任第6職等本俸一級任用,支給46,225元(以一般行政類科為例)。
2. 四等薪資: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以委任第3職等本俸一級任用,支給36,275元(以一般行政類科為例)。
以上薪資還未扣除健保、公保…等費用,如果軍中階級能夠比敘及提敘的話,薪資會更高。
報考須知
- 報名日期:約為考試前3個月開始受理報名。
- 考試日期:約每兩年的3月或4月舉行。
- 報名方式:原則上一律採網路線上報名,應考人請以電腦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為http://www.moex.gov.tw,點選網路報名主站或新站,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或以網址http://register.moex.gov.tw (主站)、http://register.moex2.nat.gov.tw (新站)直接進入系統報名。
- 考試地點: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及臺東6考區。(正確考區請依正式簡章公告為主)
- 報考資格:<br/>中華民國依法退除役之軍人(具退除役官兵身分,且領有榮譽國民證者),並符合有下列各等應考資格之一者,即可報考: <br/><b>► 三等</b> <br/>1.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者。 <br/>2. 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br/>3. 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br/>4. 曾任中尉以上三年者。 <br/><b>► 四等</b> <br/>1.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者。 <br/>2. 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br/>3. 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br/>4. 經隨營補習教育取得高級中學畢業同等學力者。 <br/>5. 經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高中組及格者。 <br/>6. 曾任中士以上三年者。
考試類科與科目
類 別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三等) |
專業科目(四等) |
一般行政 |
◎一、國文 |
◎三、行政法 |
※三、行政法概要 |
一般民政 |
◎三、行政法 |
※三、行政法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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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行政 |
◎三、行政法 |
※三、行政法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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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行政 |
◎三、行政法 |
※三、行政法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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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計 |
◎三、中級會計學 |
◎三、會計學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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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行政 |
三、衛生行政學(包括衛生教育及 |
◎三、衛生行政學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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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廉政 |
◎三、行政法 |
※三、行政法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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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廉政 |
◎三、行政法 |
※三、行政法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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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技術 |
三、作物生產概論 |
三、作物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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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工程 |
三、工程力學(包括靜力學、動力學 |
三、機械原理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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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處理 |
三、資料結構 |
※三、計算機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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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衛生檢驗 |
三、食品安全與衛生法規 |
無招考此類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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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技術 |
三、公共衛生學 |
三、血清免疫學概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