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年度國軍士官二專班聯合招生
最新考試資訊
考試日期:2015/4/18~2015/4/18
考試介紹
軍事學校正期班為每年固定招考之考試,正期班聯合招生學校包括:「陸軍官校」、「海軍官校」、「空軍官校」、「國防醫學院」、「國防大學(政戰學院、管理學院、理工學院)」。中正預校應屆畢業學生可同時參加「登記入學」及「個人申請」方式入學,高中(職)應屆畢業生可同時參加「學校推薦」及「個人申請」方式入學。
陸軍官校
陸軍官校未來校務推展策略係依據:「軍事教育條例」、「大學法」、「國防部、司令部政策指導」、「陸軍建軍需求」,並參酌「國際著名軍校制度」、「大學教育發展潮流」,採取『延續傳統,因應變化』的策略,藉由「明確教育目標與基本能力」、「調整組織結構與效率」、「建立法規制度」、「強調核心價值」、「要求校園風氣」等五大作為,期使陸軍官校成為『蘊含大學教育之一流軍事學府』。
一、明確教育目標與基本能力
陸軍官校教育以「大學教育」、「軍事訓練」、「體能鍛鍊」、「品德教育」等四大區塊,來培養學生的「領導管理」、「解決問題」、「語文溝通」及「持續學習」等四大能力,以達成『培養允文允武、術德兼備之軍事領導人才』的教育目標。
二、調整組織結構與效率
因應未來校務推動需求,研究調整現行組織結構型態,共計修訂教務處等四個單位的編裝,並增設勤務連等三個單位,亦修改行政程序,以具體改善組織分工與職能,並增進校務行政效率。
三、建立制度與法規
制度法規是學校教育工作推動的根本,因此依據大學法的規定,設置校務會議及各項委員會,以奠定法治運作校務的基礎。
四、強調核心價值
學校教育學生應具備國家、責任、榮譽、犧牲、團結、勇氣、自信等核心價值,以發揚黃埔精神。
五、要求校園風氣
強調「尊師重道」及「存誠務實」的校園風氣培養。所謂「尊師」即是尊敬師長、孝順父母。所謂「重道」則為重視五倫、堅持道統。所謂「存誠」即是誠心正義、無私無我所謂「務實」則為腳踏實地、求真求實。
海軍官校
海軍是一個科技的軍種,隨著高科技戰場世紀的來臨,人力需求已由量的補充轉向質的提升。爰此,為達成海軍培育現代化優質軍官之教育使命,自90年10月起,部長李先生於總司令任內,親自蒞校主持多次教育改革會議,針對世界各國軍校的特色及高等教育的發展趨勢,本創新求變之精神、結合海軍特色與海軍官校傳統,在既有的基礎上,完成教育改革與課程設計工程。
海軍官校校務發展係依據國軍「軍事教育條例」、教育部「大學法」暨高等教育等相關法規,結合「為用而訓」、「訓用合一」之教育目標,秉「航輪兼習、德術兼修」之精神,融匯哲學、科學、兵學於一體之軍事教育,在通才中求取專長發展為原則;學年教育與民間大學相同,均採大學四年學制,規劃「學系教育」採「學程」制之精神,以奠定一般科學基礎,並擴大「通識教育」內涵,以傳承海軍優良傳統及發揚親愛精誠校風;另統整「軍事專業教育訓練」,以充實海軍基本戰術概念及軍事專業技能,進而培養學生成為具備「科技知識」、「明晰的思維邏輯」、「創造能力」與「領導統御風範」的現代化海軍軍官。
軍事校院與民間校院最大差異之處為「軍官人格養成教育」,海軍官校軍官養成工作可區分為「德行教育」、「幹部特質培育」及「軍事領域教學」等3個部份,另規劃初官返校座談、校際交流、暑期訓練、艦艇實習等活動,藉見習、輔導、活動等層面實施軍官養成課程,潛移默化學生氣質,培養具正向人格特質之海軍幹部。
空軍官校
空軍官校在「航空救國」之號召下,於民國十八年在南京創立航空班,是空軍官校建校之始。民國廿一年改名為中央航空學校,設校址於杭州筧橋,抗戰軍興,航校輾轉遷至雲南昆明,於民國廿七年正式定名為「空軍軍官學校」。抗戰勝利後復校筧橋,又因中共叛亂,乃於民國卅八年遷校至岡山現址,民國四十九年九月改為四年制大學教育,爾後並招收男女性飛行專業軍官班,使空軍官校成為允文允武及達到青年「一飛沖天」宏願之學府。
空軍官校教育目標
- 為藉完整且連貫性的軍事學術科教育,塑造軍人風範,陶冶軍人武德與武藝,培養出具有強烈國家、責任、榮譽之現代空軍幹部。
- 運用系統性的課程設計,培訓具備一般大學教育程度與兼備後續深造之能力。
- 規劃循序漸進式的「體適能」訓練課程,鍛鍊出強健體魄與膽識,培養出堅持到底的決心與毅力。
- 透過配套性的實習制度與平時規律的團體生活,培養綿密的團隊精神與榮譽感,塑造出熱愛團對與服從守紀的空軍建軍幹部。
學 制
空軍官校正期學生班採行大學理工科系教育,全學程四年,至少修習一二八個學分。一年級實施專業分系,分別編入航空太空工程、航空電子工程、航空機械工程或航空管理等四學系。各系學生畢業均授予工學士或管理學士學位及空軍少尉官階。
空勤體檢合格學生於畢業後分班實施鑑定飛行,不適飛行者畢業後分赴空軍航空技術學校或陸軍砲兵飛彈學校接受分科教育(航空機械,通信電子,防空作戰等專長),完訓後由總部統一派職。
國防醫學院
國防醫學院創立於民前十年,是我國軍事院校中歷史最悠久之學府。本學院之前身為軍醫學校;民國三十六年六月一日與戰時衛生人員訓練所及其分校、分所等十三個單位,合併組成國防醫學院於上海江灣,為醫學中心制。民國三十八年,隨政府遷台至台北水源地。民國七十二年七月一日,原已屬教學醫院之三軍總醫院正式歸併為本學院之直屬教學醫院,使本學院教育組織型態更趨密切。為因應國防醫學發展及配合時代之需要,培育高級師資及研究人才,並充實基層幹部,先後增設博、碩士班研究所及衛勤專科等教育班次。民國八十八年底,於「國防醫學中心整建工程」完工後,搬遷至內湖現址。
考試特色
我國國軍享有各項福利待遇與退輔措施,包括:
- 各項加給:
- 職務加給。
- 專業加給。
- 地域加給。
- 勤務加給。
- 住宅自用水電簡費優待。
- 軍醫院就醫免費或減費優待。
- 各項補助:
- 結婚補助:2個月薪俸額。
- 生育補助:2個月薪俸額。
- 子女教育補助:500 ~ 35,800元。
- 喪葬補助:3誌5個月薪俸額。
- 與職務相關之國內進修可申請補助。
- 退輔措施:
- 退休俸。
- 就學輔導:就學獎助金、提供多元就學管道。
- 就業(職訓)輔導:職涯輔導講習與就業媒合活動、就業諮商輔導、國軍屆退官兵就業巡迴活動、創業系列活動、職業訓練。
- 就醫輔導:榮民醫療體系就醫相關優待。
- 就養安置。
- 服務照顧:急難救助、高中(職)以下子女就學補助、訪視慰問、陳情協處、法律諮詢服務、便民服務據點。
待遇與薪資
學生期間 |
學校供給 |
服裝、膳宿、圖書、文具、儀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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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 餉 |
入伍教育期間每月7,210元、軍官基礎教育期間每月15,0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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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期間 |
薪 俸 |
畢業後以少尉軍官任用,薪餉45,835元(含俸額、專業加給、勤務加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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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裝 |
由國家供給配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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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補助 |
本人結婚可依規定申請二個月薪俸額結婚補助費及各項補助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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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教育補助 |
國小至大學500 ~ 35,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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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深造及 |
教育深造 |
服務成績優良者,可按甄選規定參加出國留學及國內外大學研究所進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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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屋 |
服務滿五年以上可申請輔導購置住宅、頂讓眷舍或辦理基金優惠貸款自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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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補助 |
本人及眷屬依現行法令參加全民健保,保險費由國防部補助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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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險 |
參加軍人保險,其費用由政府負擔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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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補助 |
父母可享有軍中醫療及家用水電優待;本人可享有軍中優惠儲蓄及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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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葬補助 |
直系親屬補助五個月薪俸,子女三個月薪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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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眷救助 |
風、火、水、震災害救濟,病困慰問,遺族照護,幼童教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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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保障 |
生活輔助及就業輔導 |
依規定發給保險金及退伍金、退休俸或贍養金。服務年資滿十年(含)以上 |
(上述數據以國防部最新規定為主)
報考須知
- 報名日期:每年固定招考一次,約為3月開始報名,確切日期請參見該年度簡章內容。
- 考試日期:每年固定招考一次,約為4月考試,確切日期請參見該年度簡章內容。
- 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並郵寄報名文件及審查資料方式辦理。
- 報名網址:http://rdrc.mnd.gov.tw/
- 考試地點:請參閱准考證之指定考試地點。
- 報考資格:<br/>凡參加「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之學科能力測驗,並符合以下資格者︰ <br/>一、學歷(力): <br/>(一) 下列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畢業者: <br/>1. 高級中學。 <br/>2. 高級職業學校。 <br/>3. 五年一貫制職業學校。 <br/>4. 五年制專科學校。 <br/>5. 高級中學進修學校。 <br/>6. 高級職業進修學校。 <br/>(二) 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 <br/>1. 修滿日間部二年級下學期或夜間部三年級下學期後,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二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附歷年成績單。 <br/>2. 修滿日間部三年級上學期或夜間部四年級上學期後,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一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附歷年成績單。 <br/>3. 修滿規定年限,因故未能畢業,持有修業證明書附成績單。持大陸高級中等學校肄業文憑,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檢覈通過或採認,並有上述1、2、3所列情形之ㄧ者,得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 <br/>(三) 五年制專科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資格參加報名: <br/>1. 修滿三年級下學期後,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一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附歷年成績單。 <br/>2. 修讀四年級或五年級期間,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或修滿規定年限,因故未能畢業,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附歷年成績單。 <br/>(四) 高級中學及職業進修(補習)學校或實用技能班三年級(延教班)結業,持有結業證明書。 <br/>(五)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取得高中、高職或專科畢業程度及格證明書者,得以同等學力資格報名。 <br/>(六) 知識青年士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br/>(七) 國軍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br/>(八) 軍中隨營補習教育經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br/>(九)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br/>1.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ㄧ等、二等、三等、四等特種考試及格。 <br/>2.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br/>(十) 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資格之ㄧ者,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br/>1. 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br/>2.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br/>3.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 <br/>(十一) 持有相當國內高級中學修業年限之國外高級中學畢業證件,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屬實者;應屆高中畢業生或修讀相當於英制大學預科第一年程度以上者,得以成績單及學校開具之修業證明文件,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屬實後參加報名;其經考試錄取者,應於註冊時繳交正式畢業證件(修讀相當於英制大學預科第一年程度以上者,須繳交該項課程成績單及修讀證明),未繳交者不得報到入學。 <br/>(十二) 空中大學選修生修畢四十學分以上(不含推廣教育課程),成績及格,持有學分證明書者。 <br/>二、年齡: <br/>(一) 應屆畢業生及社會青年:17歲至22歲。 <br/>(二) 在營志願役士官:25歲以下,報考各校航空組(飛行生)者須在22歲以下。 <br/>三、國籍: <br/>(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br/>(二) 僑生回國報考軍事學校,須取得內政部核發之「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書」,方得報考。 <br/>(三)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香港及澳門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 <br/>(四) 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錄取後確認就讀者應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辦理放棄外國國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辦理報到入學,並於報到入學之日起一年內,取得喪失該國國籍證明文件繳交就讀學校登管。未完成相關確認手續者,一律開除學籍,考生或法定代理人不得有異議。 <br/>(五) 經查在臺設籍身分資格不符相關規定者,撤銷應考資格;於錄取後查覺者,撤銷錄取資格;於入學後查覺,一律開除學籍,考生或法定代理人不得有異議。 <br/>(六) 錄取新生依「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相關規定辦理報到入學,如於報到入學後查覺不符前揭規定者,一律開除學籍,並須依照「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發給及賠償辦法」規定,賠償所受領之公費待遇及津貼。
考試類科與科目
國軍陸、海、空專科學校招生考試科目
科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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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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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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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測驗成績不算入總成績,未達100分以上者為不及格; 口試成績不算入總成績,未達60分以上者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
國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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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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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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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 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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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期班甄選入學招生考試科目
學校推薦及個人申請共同項目考試 |
學校推薦 |
智力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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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及面試 |
生活與情緒適應問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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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 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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