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

最新考試資訊

報名日期:2022/5/3~2022/5/12
考試日期:2022/8/13~2022/8/15

考試介紹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為一般行政機關,前身為入出境管理局,人員採簡薦委任制任用。最初僅單純執行入出境管理業務,因應國內政經發展、國際局勢及兩岸關係變化,隨著法規及組織功能之演進,逐步納入外來人口管理、防制人口販運、移民照顧輔導、兩岸交流往來、國際交流合作、移民人權保障及移民政策推動等業務。移民署執掌之業務範圍為國境管理、移出入對象管理、移民輔導、非法移民管理等,其掌理業務如下:

 ●  入出國、移民及人口販運防制政策、法規之擬(訂)定、協調及執行。
 ●  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國(境)之審理。
 ●  入出國(境)證照查驗、鑑識、許可及調查之處理。
 ●  停留、居留及定居之審理、許可。
 ●  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規定之查察、收容、強制出國(境)及驅逐出國(境)。
 ●  促進與各國入出國及移民業務之合作聯繫。
 ●  移民輔導之協調、執行及移民人權之保障。
 ●  外籍及大陸配偶家庭服務之規劃、協調及督導。
 ●  難民認定、庇護及安置管理。
 ●  入出國(境)安全與移民資料之蒐集及事證之調查。
 ●  入出國(境)及移民業務資訊之整合規劃、管理。
 ●  其他有關入出國(境)及移民事項。

 【資料來源: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全球資訊網

考試特色

本項考試職缺,以辦理外勤工作為主,須24小時輪值勤務,錄取人員主要分配至專勤事務大隊、國境事務大隊、服務事務大隊、收容事務大隊等業務單位,並分別辦理下列工作:

一、專勤事務大隊:須24小時輪值服勤,辦理全國各縣市專勤隊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之查察、臨時收容、強制出境及驅逐
  出國,執行境內面談、外來人口查察等工作。
二、國境事務大隊:須24小時輪值服勤,辦理執行旅客入出國證照查驗、管制案件處理、入出國冒用及偽變造證件之查處
  及人蛇偷渡查緝、反恐等工作。
三、服務事務大隊:辦理全國各縣市入出國及移民事務各項申請案件,外籍配偶輔導推動等工作。
四、收容事務大隊:須24小時輪值服勤,辦理非法外來人口收容管理及遣送等工作。

待遇與薪資

公務人員的福利相當的優渥,除了穩定的調薪制度,亦可以透過升等考試向上爭取升遷的機會之外,另外還有子女教育補助、婚喪生育補助、急難貸款、公教人員優惠儲蓄存款、購置住宅輔助貸款,年終獎金和本人及眷屬公保及各項津貼等,此外若是進修還可以申請留職停薪等福利。此外,更令人羨慕的是,還有一筆退休金,一般而言,領退休金,每月大概可以領八成薪左右,活的越久,領的越多。

近幾年民航特考皆以招考三等為主,受訓期間,每月薪資大約4萬5000元,等通過訓練取得合格公務人員資格後,每月薪資約 6萬多元,其餘還有年終、考績與加班費等,年薪可達100萬元。

報考須知

  • 報名日期:約每年5月開始受理報名。
  • 考試日期:約每年8月舉行,實際考試日期依考試簡章公告為準。
  • 報名方式:請依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報名程序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先行下載「應考須知」詳細閱讀後,再進行網路登錄資料,於網路登錄完成後,必須下載及列印報名書表,完成繳費並於繳交期限內(郵戳為憑)將報名表件以掛號郵寄考選部,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不予受理。
  • 考試地點:考試地區分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臺東六考區舉行。
  • 報考資格:<BR>1. 年齡:18歲以上。 <BR> 2. 學歷:二等考試為碩士以上畢業;三等考試為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四等考試為高中以上學校畢業。 <BR> 3. 特殊體檢規定:身高(男生身高155公分以上,女生身高150公分以上)、視力、聽力、辨色力、血壓、肢體健全、精神狀態等,詳細規定請見簡章。

考試類科與科目

二等考試

類 別

第 一 試

普 通 科 目

專 業 科 目

移民行政

◎一、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二、憲法與英文

三、行政法研究
四、國土安全與國境執法研究
五、移民情勢與移民政策分析研究(包括兩岸關係、移民人權)
六、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
  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
  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三等考試

類 別

第 一 試

普 通 科 目

專 業 科 目

移民行政

◎一、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二、法學知識與英文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三、行政法
◎四、國土安全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
◎五、國境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六、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
   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
   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七、外國文(英文、日文、西班牙文、法文、韓文、葡萄牙文、
   越南文、泰文、印尼文、德文、俄文,兼試移民專業英文)

 

四等考試

類 別

第 一 試

普 通 科 目

專 業 科 目

移民行政

一、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二、法學知識與英文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三、行政法概要
◎四、國土安全概要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概要
◎五、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六、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
   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
   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二等、三等、四等(第二試)體能測驗:
以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測驗之。其及格標準:男性應考人為5分50秒以內,女性應考人為6分20秒以內。

※二等(第三試)口試:
口試。(以集體口試行之;但到考人數不足二人時,採個別口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