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審議通過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規則及附表修正案

最新考試資訊

報名日期:
考試日期:

考試介紹

本考試的是為了現職公務人員所舉辦的,對現職公務人員宜有升遷管道,以能鼓勵久任、提振工作士氣。一般來說升等須具一定法定任用資格,服務達一定年資後,經由考績才能取得晉升高一職等的機會。但對工作表現良好的現職人員,雖不能依考績配合年資升等者,但經考試及格後,也能取得高一官等之任用資格,所以升等考試有使現職公務人員奮發向上而提高公務人員素質之意義。

考試分簡任升官等和薦任升官等兩種。

簡任升官等:分關務類和技術類。
1. 採筆試與口試(集體口試)二種方式。其中筆試成績占85%,口試成績占15%。
2. 應試科目中「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各占50%,中華民國憲法採申論式試題、英文採測驗式試題),其餘採申論式試題。

薦任升官等:分關務類和技術類。
1. 普通科目:「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採申論式與測驗試之混合式試題,其占分比重,分別為作文占60%,公文、測驗各占20%。「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採測驗式試題,其占分比重,各占50%。
2. 關務類中的「行政法」與「關務英文」以及技術類中的「關務英文」為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式試題。

考試時間:
簡任升官等為期3天(一天為口試)。
薦任升官等為期2天。

考試特色

本考試名額穩定、競爭者少、錄取率高。考試科目相對於高普考考試科目而言較少,準備也較容易,三等專業科目只考四科,四等專業科目只考兩科。薪資也較同等公務員高,地方加給、輪班加給、專業加給通通都有。

待遇與薪資

升簡任:約52,800元。
升薦任:約84,800元。

報考須知

  • 報名日期:約為一年中7 ~ 8月份。(非每年舉辦,以考選部公告為準)
  • 考試日期:約為一年中11月份。(非每年舉辦,以考選部公告為準)
  • 報名方式:原則上採網路報名無紙化,報名網站http://register.moex.gov.tw/。本考試應考人除特殊情形外,均無須繳驗報名表件,請詳實填具個人基本資料。但若網路報名系統提示須以「網路報名紙本寄件」方式辦理,應考人除繳交報名履歷表件外,另須附相關證件文件。
  • 考試地點:<br/>簡任生官等考試僅設臺北考區。 <br/>薦任生官等考試分臺北、臺中、高雄三考區同時舉行,應考人須自行選定一考區應試,報名後不得更改。
  • 報考資格:<br/>應考資格依關務人員升管等考試規則第4、5、6、7條之規定。 <br/>第4條: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簡任升官等考試: <br/> 一、現任薦任第九職等關務正或技術正一階4年以上,已敘薦任第九職等本俸最高級。 <br/> 二、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33條之1第3款規定仍繼續以技術人員任用,現任薦任第九職等技術正一階,並具有前款年資、俸級條件。 <br/> 三、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轉任之現任薦任第九職等技術正1階人員,並具有第一款年資、俸級條件。 <br/>第5條: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薦任升官等考試: <br/> 一、現任委任第五職等關務員或技術員一階滿3年,已敘委任第五職等本俸最高級。 <br/> 二、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33條之1第3款規定仍繼續以技術人員任用,現任委任第五職等技術員一階,並具有前款年資、俸級條件。 <br/> 三、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轉任之現任委任第五職等技術員一階人員,並具有第1款年資、俸級條件或現任薦任第六職等高級技術員三階至第九職等技術正一階人員。 <br/> 四、依關務人員人事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第4目及第8條之規定,經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現任薦任第六職等高級關務員或高級技術員三階至薦任第七職等高級關務員或高級技術員二階人員。 <br/> 五、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33條之1第3款規定仍繼續以技術人員任用,現任薦任第六職等高級技術員三階至薦任第九職等技術正一階人員。 <br/>第6條:第4條、第5條規定之應考人,以報考現任職務相關之類別為限,關務類、技術類互不得越類報考。但原屬關務類其現任職務為技術類,經其服務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br/>本規則附表所列技術類別,依職業管理法律規定須領有專門職業證書始能執行業務者,應具有各該專門職業證書始得報考。 <br/>第7條:本規則第四條及第五條所定之年資,指經銓敘部銓敘審定有案之同職等年資合併計算至考試舉行前一日為止。

考試類科與科目

類 別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簡任升
官等

關 務 類

三、關稅法規(包括關稅法、海關緝私條例
  、懲治走私條例及其相關法規)
四、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
五、行政法研究
六、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
七、口試(集體口試)

技術類

選試系統分析研究

三、關稅法規(包括關稅法、海關緝私條例
  、懲治走私條例及其相關法規)
四、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
五、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
六、系統分析研究
七、口試(集體口試)

選試機械設計學研究

三、關稅法規(包括關稅法、海關緝私條例
  、懲治走私條例及其相關法規)
四、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
五、機械設計學研究
六、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
七、口試(集體口試)

選試電機機械研究

三、關稅法規(包括關稅法、海關緝私條例
  、懲治走私條例及其相關法規)
四、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
五、電機機械研究
六、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
七、口試(集體口試)

選試紡織品檢驗及
品質管制學研究

三、關稅法規(包括關稅法、海關緝私條例
  、懲治走私條例及其相關法規)
四、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
五、紡織品檢驗及品質管制學研究
六、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
七、口試(集體口試)

選試化學程序工業研究

三、關稅法規(包括關稅法、海關緝私條例
  、懲治走私條例及其相關法規)
四、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
五、化學程序工業研究
六、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
七、口試(集體口試)

選試船舶管理及安全研究
(包括避碰規定) (限船員)

三、關稅法規(包括關稅法、海關緝私條例
  、懲治走私條例及其相關法規)
四、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
五、船舶管理及安全研究(包括避碰規定)
六、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
七、口試(集體口試)

選試輪機管理研究
(限船員)

三、關稅法規(包括關稅法、海關緝私條例
  、懲治走私條例及其相關法規)
四、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
五、輪機管理研究
六、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
七、口試(集體口試)

簡任升
官等

關 務 類

一、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二、法學知識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三、關稅法規(包括關稅法、海關緝私條例
  、懲治走私條例及其相關法規)
四、關務英文
五、通關實務
六、行政法

技術類

選試系統分析研究

三、關稅法規(包括關稅法、海關緝私條例
  、懲治走私條例及其相關法規)
四、關務英文
五、通關實務
六、系統分析

選試機械設計

三、關稅法規(包括關稅法、海關緝私條例
  、懲治走私條例及其相關法規)
四、關務英文
五、通關實務
六、機械設計

選試電機機械

三、關稅法規(包括關稅法、海關緝私條例
  、懲治走私條例及其相關法規)
四、關務英文
五、通關實務
六、電機機械

選試紡織品檢驗及
品質管制學

三、關稅法規(包括關稅法、海關緝私條例
  、懲治走私條例及其相關法規)
四、關務英文
五、通關實務
六、紡織品檢驗及品質管制學

選試化學程序工業

三、關稅法規(包括關稅法、海關緝私條例
  、懲治走私條例及其相關法規)
四、關務英文
五、通關實務
六、化學程序工業

選試船舶管理與安全
(包括避碰規定) (限船員)

三、關稅法規(包括關稅法、海關緝私條例
  、懲治走私條例及其相關法規)
四、關務英文
五、通關實務
六、船舶管理與安全(包括避碰規定)

選試輪機管理與安全
(限船員)

三、關稅法規(包括關稅法、海關緝私條例
  、懲治走私條例及其相關法規)
四、關務英文
五、通關實務
六、輪機管理與安全

選試船舶通訊

三、關稅法規(包括關稅法、海關緝私條例
  、懲治走私條例及其相關法規)
四、關務英文
五、通關實務
六、船舶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