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

最新考試資訊

報名日期:2024/4/30~2024/5/9
考試日期:2024/8/10~2024/8/11

考試介紹

海岸巡防為國家安全的根本,政府為統一海岸巡防事權及有效管理海域,於民國89年1月28日,納編原國防部海岸巡防司令部、內政部警政署水上警察局及財政部關稅總局緝私艦艇等任務執行機關,成立部會層級的海域執法專責機關「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確立岸海合一之執法機制,一方面致力於維護國家的海洋權益、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二方面注重執法的妥當性,在執法的過程中,兼顧公平、適當、澈底等原則,積極朝向海洋發展,開創我國海域及海岸巡防之新紀元。

海巡特考考取後是分發至各地區巡防局以上機關任職,負責政策規劃、督考業務,相關的協助調查及海洋維護等工作,得執行外勤工作,與一般的行政工作業務不同。因此海巡特考被歸類於軍警相關之工作性質,以守護國家人民安全為首要任務。

考試特色

1. 報考人數少,錄取率高達10%。
2. 待遇好,三等約54,000元起。
3. 重考生少,起跑點皆相同。
4. 通過筆試與口試,即擁有穩定的高薪收入。

待遇與薪資

1. 海巡署特考三等:薪資約60,000元。
2. 海巡署特考四等:薪資約45,000元。
【註】實際薪資仍應以筆試錄取後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

報考須知

  • 報名日期:約為考試前3個月開始受理報名,請以簡章公告為準。
  • 考試日期:約每年8月舉行,實際考試日期依考試簡章公告為準。
  • 報名方式:請依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報名程序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先行下載「應考須知」詳細閱讀後,再進行網路登錄資料,於網路登錄完成後,必須下載及列印報名書表,完成繳費並於繳交期限內(郵戳為憑)將報名表件以掛號郵寄考選部,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不予受理。
  • 考試地點:本考試分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及臺東六考區同時舉行。應考人須自行選定一考區應試,報名後不得更改。
  • 報考資格:<br/>1. 年齡18歲以上~ 55歲以下。 <br/>2. 男生身高155公分以上,女生身高150公分以上。 <br/>3. 男需役畢。 <br/>4. 三等:大學畢業,技術類依照報考的類別規定相關畢業科系,其他規定詳見簡章。 <br/>5. 四等:行政類為高中(職)畢業;技術類海巡觀通監控需高中(職)工科畢業;技術類航海及輪機組除高中職畢業外,還需持有三等航行員三等船副以上適任證書,其他規定詳見簡章。 <br/>6. 本考試三等考試及四等考試分三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三試為口試;第一試錄取者,始得應第二試,第二試達及格標準者,始得應第三試。 <br/>◎第二試體能測驗,以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測驗之,男性應考人及格標準為5分50秒以內;女性應考人及格標準為6分20秒以內。有志從事海岸巡防工作之應考人,應及早確認體能負荷程度,並提早鍛鍊基礎體能,方有利於通過體能測驗。

考試類科與科目

等 別

類 別

普 通 科 目

專 業 科 目

三 等

海巡行政

◎一、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二、法學知識與英文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及英文)

◎三、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
   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
   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
   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
   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
   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四、海巡勤務
五、行政法
六、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七、犯罪偵查

海巡觀通監控

◎三、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
   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
   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
   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
   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
   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四、海巡勤務
五、電子學
六、電路學
七、通信與系統

海洋巡護(輪機)

◎三、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
   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
   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
   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
   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
   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四、海巡勤務
五、輪機管理與安全
六、船用電機與自動控制
七、輪機工程(包括推進裝置、輔機與輪機英文)

海洋巡護(航海)

◎三、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
   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
   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
   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
   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
   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四、航海學
五、海巡勤務
六、船舶操作與船上人員管理
七、航行安全與氣象

四 等

海巡行政

◎一、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二、法學知識與英文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及英文)

◎三、海巡法規概要(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
   、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
   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
   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
   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
   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四、海巡勤務概要
五、行政法概要
六、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海巡觀通監控

◎三、海巡法規概要(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
   、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
   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
   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
   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
   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四、海巡勤務概要
五、電子學概要
六、基本電學

海洋巡護(輪機)

◎三、海巡法規概要(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
   、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
   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
   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
   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
   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四、海巡勤務概要
五、輪機管理與安全概要
六、輪機工程概要(包括推進裝置概要、輔機概要與
  輪機英文)

海洋巡(航海)

◎三、海巡法規概要(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
   、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
   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
   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
   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
   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四、海巡勤務概要
五、航海學概要
六、船舶操作與船上人員管理概要

五 等

海洋巡護

※一、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
※二、公民與英文

※三、海巡勤務大意(40%)與海巡法規大意(60%,包括
   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
   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
   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
   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
   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四、航海學大意與輪機學大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