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社會福利工作人員考試
最新考試資訊
報名日期:2011/6/14~2011/6/23
考試日期:2011/9/17~2011/9/19
考試日期:2011/9/17~2011/9/19
考試介紹
社會福利工作人員考試係為因應內政部所屬社會福利機構,如:老人之家、兒童之家、啟智教養院等機構業務之特殊用人需要而舉辦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
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社會福利工作人員考試規則」規定,設有三等考試及四等考試2等級;三等考試設社會行政科別,四等考試設保育人員科別。考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或總成績未滿50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社福特考,考取後具公務人員資格,享有公務人員各項福利津貼,且限制轉調期滿,亦可轉調內政部所屬社政機關以外機關任職,無論是待遇或各項福利,可謂相當優渥。
考試特色
不固定招考,無重考生壓力;考取後具公務人員資格,享有公務人員各項福利津貼。
待遇與薪資
三等敘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薪俸,薪資約46,225元。
四等敘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薪俸,薪資約36,275元。
薪資給與:
(1) 包含本俸 + 專業加給,但尚未扣除公保、健保、退撫提存、所得稅等。
(2) 指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之給與。
※實際薪資,仍以錄取後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
報考須知
- 報名日期:不定期招考。
- 考試日期:不定期招考。
- 報名方式:全部採網路報名,不需購買應考須知及報名書表,請登入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為http://www.moex.gov.tw,報名前請先行下載應考須知詳閱。於本部全球資訊網點選網路報名後,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站,或登入網址http://register.moex.gov.tw或http://register.moex2.nat.gov.tw直接進行報名,並下載繳款單及報名履歷表(正、副表)。
- 考試地點:依簡章公告為準。
- 報考資格:<br/><b>(一) 三等</b> <br/><b>【社會行政】</b> <br/>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br/>1.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br/>2.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br/>3. 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br/><b>【社會工作】</b> <br/>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br/>1.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br/>2.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相當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社會工作(概論)或社會工作(福利)理論、人類行為(發展)與社會環境、社會個案工作、社會團體工作、社區組織與(社區)發展或社區工作、社會(工作)研究方法或社會及行為研究法或社會調查與研究、社會福利概論或社會福利通論、社會福利行政(與立法)或社會工作管理、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社會工作方法或臨床社會工作或醫療社會工作、高等社會工作或高等社會個案工作或高等社會團體工作或高等社會社區工作或進階社會工作或進階社會個案工作或進階社會團體工作或進階社會社區工作、社會工作督導、非營利組織(經營)管理或社會服務機構(行政)管理或方案規劃與評估、社會政策分析或比較社會政策、家庭政策或家庭(福利)服務或家庭社會工作、社會福利(服務)或兒童福利(服務)或青少年福利(服務)或老人福利(服務)或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或婦女福利(服務)或原住民福利(服務)等學科至少七科,合計二十學分以上,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其中須包括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有證明文件者。 <br/>3.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三十一日前,經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青少年兒童福利、兒童福利、社會學、社會教育、社會福利、醫學社會學等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br/>4.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兒童保育、保育人員科別及格滿三年者。 <br/><b>(二) 四等</b> <br/><b>【保育人員】</b> <br/>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br/>1. 具有三等考試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br/>2.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br/>3. 經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考試類科與科目
等 別 |
類 別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三 等 |
社會行政 |
一、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
三、行政法 |
社會工作 |
三、社會工作方法與實務 |
||
四 等 |
保育人員 |
一、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
三、兒童發展與輔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