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
最新考試資訊
考試日期:2025/4/19~2025/4/20
考試介紹
本項考試係為財政部所屬關務機關特殊業務用人需要辦理。本考試設有三等考試、四等考試及五等考試,各等別並分設關務類及技術類二類別,應考資格為: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並具有本項考試規則附表一應考資格表各等別各科別所列各款資格之一者,即可報考。
本考試錄取人員需經訓練,並由財政部依其考試成績,遇缺依次分配關務署暨其所屬各關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請財政部關務署暨其所屬各關分發任用。
工作內容:考試錄取人員不分考試類別及科別,均須經歷進出口通關作業、行李檢查、驗貨、分估、查價、事後稽核、押運、查緝、緝案處理、法務處理及一般行政等內、外勤業務之歷練。五等技術類錄取人員,則須在各通商口岸海關巡緝艇擔任艇上勤務。
普通科目: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和英文。
專業科目:視考試類別而定,分為關務類和技術類。
考試時間為期2天。
考試特色
本考試名額穩定、競爭者少、錄取率高。考試科目相對於高普考考試科目而言較少,準備也較容易,三等專業科目只考四科,四等專業科目只考兩科。薪資也較同等公務員高,地方加給、輪班加給、專業加給通通都有。
待遇與薪資
1. 關務特考三等:薦任官六職等,約51,000元。
2. 關務特考四等:委任官三職等,約43,000元。
3. 關務特考五等:委任官一職等,約32,000元。
報考須知
- 報名日期:約為每年1月份。
- 考試日期:約為次年4月份。
- 報名方式:原則上一律採網路線上報名,報名網站:http://register.moex.gov.tw/,應考人完成網路報名登錄作業後,須自行下載及列印報名書表,並繳交報名費於規定日期前(郵戳為憑),將報名表件連同應考資料證件以專函掛號郵寄至考選部,始完成報名程序。如未依規定寄出報名表件,網路報名視為無效。報名郵寄地址「11602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 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一科」。
- 考試地點:<br/>(一) 考試地點:分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及臺東六考區同時舉行,應考人須自行選定一考區應試,報名後不得更改。 <br/>(二) 錄取分發區:考試錄取人員之分發,係按分發作業當時,財政部關稅總局暨所屬各關稅局職缺所需人數,依考試成績高低,選填志願,依序分發。
- 報考資格:<br/>► 三等考試: <br/>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歲以上(即民國84年3月29日以前出生者),具有以下應考資格表所列應考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br/>1.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 <br/>2.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 <br/>3. 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 <br/>※但三等考試技術類機械工程、電機工程、化學工程、紡織工程、輻射安全技術工程、藥事須有相關科系畢業得有證書者,才可報考本考試。三等考試技術類船舶駕駛、輪機工程、須有相關航海人員考試合格或證書者,才可報考本考試。 <br/>► 四等考試: <br/>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歲以上(即民國84年3月29日以前出生者),具有以下應考資格表所列應考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br/>1.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br/>2. 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br/>3.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br/>※但四等考試技術類機械工程、電機工程、化學工程、紡織工程具有以下應考資格表所列應考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br/>1. 具有三等考試同類科第一、二款應考資格之一者。 <br/>2.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工科或其他工科同等學校以上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br/>3. 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br/>4.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br/>► 五等考試: <br/>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歲以上(即民國84年3月29日以前出生者),並具有相關航海人員考試合格或證書者,才可報考本考試。 <br/>【相關科系內容請上考選部:http://www.moex.gov.tw/】
考試類科與科目
科目前端有「※」符號者,係採測驗式試題。
科目前端有「◎」符號者,係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國文「作文」、「公文」採申論式
試題,「測驗」採測驗式試題)。
其餘未註記者皆採申論式試題。
| 等 別 | 類 別 | 科 別 | 普 通 科 目 | 專 業 科 目 | 
| 三等 | 關務類 | 財稅行政 | ◎一、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二、法學知識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 三、行政法 四、民法 ◎五、英文 六、財政學 七、國際貿易實務 | 
| 關稅法務 | 三、行政法 四、民法 ◎五、英文 六、民事訴訟法與強制執行法 七、關稅法規 | |||
| 關稅會計 | 三、中級會計學 四、審計學 ◎五、英文 六、政府會計 七、成本與管理會計 | |||
| 關稅統計 | 三、統計學 四、經濟學 ◎五、英文 六、抽樣方法 七、統計實務(以實例命題) | |||
| 技術類 | 資訊處理 | 三、資訊管理 四、資料庫應用 ◎五、英文 六、資料結構 七、資料通訊 | ||
| 機械工程 | 三、工程力學(包括靜力學、動力學與材料力學) 四、熱工學 ◎五、英文 六、機械製造學(包括機械材料) 七、自動控制 | |||
| 電機工程 | 三、計算機概論 四、電機機械 ◎五、英文 六、電子學與電路學 七、電力系統 | |||
| 化學工程 | 三、有機化學 四、儀器分析 ◎五、英文 六、化學程序工業(包括質能均衡) 七、物理化學(包括化工熱力學) | |||
| 紡織工程 | 三、人造纖維與絲線加工學 四、紡織品檢驗學 ◎五、英文 六、紡織機械學(包括應用原理、設備流程) 七、紡紗學與織布學(包括不織布學) | |||
| 輻射安全 | 三、放射物理與輻射安全 四、原子能法規(包括原子能法及其施行細則、 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放射性物質安全 運送規則、非醫用游離輻射防護與檢查) ◎五、英文 六、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 七、密封放射性物質(包括非密封放射性物質) | |||
| 藥 事 | 三、藥理學與藥物化學 四、藥物分析與生藥學(包括中藥學) ◎五、英文 六、藥劑學(包括生物藥劑學) 七、藥事行政與法規 | |||
| 船舶駕駛 | 三、航海學 四、船藝學 ◎五、英文 六、船舶操作與船舶通訊 七、船舶管理與安全(包過避碰規則) | |||
| 四等 | 關務類 | 一般行政 | ◎一、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二、法學知識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 ※三、經濟學概要 四、行政法概要 ※五、英文 | 
| 關稅會計 | ※三、會計學概要 四、會計審計法規概要(包括預算法、會計法、 決算法與審計法) ※五、英文 | |||
| 關稅統計 | 三、統計實務概要 四、統計學概要 ※五、英文 | |||
| 技術類 | 資訊處理 | ※三、計算機概要 四、程式語言概要 ※五、英文 | ||
| 機械工程 | 三、機械原理概要 四、機械力學概要 ※五、英文 | |||
| 電機工程 | 三、電工機械概要 四、基本電學 ※五、英文 | |||
| 化學工程 | 三、分析化學概要 四、有機化學概要 ※五、英文 | |||
| 紡織工程 | 三、織物組合與分析 四、紡織纖維學概要 ※五、英文 | |||
| 五等 | 技術類 | 船舶駕駛 | ※一、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 ※二、英文 | ※三、航行當值大意 ※四、航海船藝大意 | 
| 輪機工程 | ※三、輪機當值大意 ※四、輪機工程大意(包括柴油機大意與輔機大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