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
最新考試資訊
考試日期:2024/8/10~2024/8/12
考試介紹
司法特考主要因應司法院、法務部人力之業務需要舉辦;由於報名資格不限制是否為法律系畢業,因此非法律系的考生也可從事司法事務有關的工作。
司法職系:基於司法行政、法院書記、執達、觀護、法院公證、法警、行政執行,從事計畫、研究、審核、督導及執行等:
(一) 司法行政:含民事、刑事、檢察、監所、行政訴訟、公務員懲戒、非訟事件、公設辯護及司法保護等。
(二) 法院書記:含訴訟與強制執行筆錄製作、拘票、提票、押票、搜索票與通緝書等填發、傳票與裁判書之制作送達、裁判執行、訴訟輔導等。
(三) 執達:含民事訴訟文書送達、民事裁判執行及債務人拘提等。
(四) 觀護:含少年觀護、少年事件調查、保安處分、少年保護管束之執行及假日生活輔導活動等。
(五) 法院公證:含依據公證法或其他有關法令,依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之聲請,就其法律行為及有關私權之事實予以公證或認證等。
(六) 法警:含司法與法務機關辦理值庭、執行、警衛、解送人犯及有關司法警察事務等。
(七) 行政執行:含行政執行事件(公法上之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及義務人之拘提管收等。
(八) 矯正職系:基於犯罪矯正之知能,對矯正人員訓練所、監獄、少年輔育院、看守所、少年觀護所與戒治所收容人之戒護教導、教化、矯正教育、調查分類、假釋、戒治、衛生及監所行政等,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工作。
考試特色
1. 享有公保及保險。
2. 享有退撫基金。
3. 享有國民旅遊卡、婚喪補助、購屋超低率貸款等相關優惠與福利。
4. 固定的上下班時間,可以有計畫安排自己的休閒生活。
待遇與薪資
(一) 三等:
1. 司法官:司法官經訓練期間、比照委任第五職等本于級支給43,350元;訓期滿及格擔任候補法官或檢察官,薪資
約100,000元。
2. 觀護人:薪資約55,000 ~ 60,000元。
3. 公證人:薪資約60,000元。
4. 監獄官:薪資約60,000元。
5. 家事調查官:薪資約50,000元。
6. 法院書記官:薪資約60,000元。
7.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財經事務組):薪資約70,000 ~ 80,000元。
8.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財經實務組):薪資約75,000 ~ 85,000元。
9. 心理輔導員:薪資約45,000 ~ 50,000元起。
10. 心理測驗員:薪資約45,000 ~ 50,000元起。
(二) 四等:
1. 法警:薪資約40,000 ~ 50,000元。
2. 執達員:薪資約45,000 ~ 50,000元。
3. 執行員:薪資約45,000 ~ 50,000元。
4. 監所管理員:薪資約50,000 ~ 55,000元。
5. 法院書記官:薪資約48,000 ~ 55,000元。
(三) 五等:
1. 錄事:薪資約32,000元(含專業加給)。
2. 庭務員:薪資約32,000元(含專業加給)。
【註】實際薪資仍應以筆試錄取後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
報考須知
- 報名日期:約每年5月左右報名。(以正式公告為準)
- 考試日期:約每年8月左右考試。(以正式公告為準)
- 報名方式:一律網路報名,請上網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www.moex.gov.tw),點選網路報名主站或新站,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站直接進行報名,登錄報名資料前請先詳細閱讀本應考須知,並備妥照片電子檔供報名時上傳至網路報名系統。
- 報名網址:http://www.moex.gov.tw
- 考試地點:本考試分設台北、台中、台南、高雄、花蓮及台東6考區,應考人需自行擇定一考區應試,報名後不得要求更改。
- 報考資格:<BR>(一) 三等考試: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55歲以下。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BR> 1.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BR> 2.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BR> 3. 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BR> (二) 四等考試: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45歲以下。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BR> 1.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BR> 2. 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BR> 3.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BR> (三) 五等考試: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BR> 學歷:須符合各職階甄選類科學歷條件。
考試類科與科目
三等考試
一、普通科目:
◎ 1. 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 2.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註:公設辯護人類科不考法學緒論。普通科目:中華民國憲法70%與英文30%】
二、專業科目:
類 科 |
專 業 科 目 |
|
公 證 人 |
1. 民法 |
|
觀 護 人 |
1. 刑法 |
|
家事調查官 |
1. 民法總則與親屬、繼承編 |
|
行政執行官 |
1.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
|
司法事務官 |
法律事務組 |
1. 民法 |
財經事務組 |
1. 民法與刑法 |
|
營繕工程 |
1. 民法與刑法 |
|
法院書記官 |
1. 民法 |
|
檢察事務官 |
偵查實務組 |
1. 行政法 |
財經實務組 |
1. 銀行實務 |
|
電子資訊組 |
1. 系統分析 |
|
營繕工程組 |
1. 營建法規 |
|
心理測驗員 |
1. 心理學 |
|
心理輔導員 |
1. 心理測驗與評量 |
|
監 獄 官 |
1. 刑法與少年事件處理法 |
|
公職法醫師 |
1. 基礎醫學與內外科學概論 |
|
鑑識人員 |
1. 法醫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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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試:口試 - 各類科: 公設辯護人、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類科採集體口試方式,其餘類科採個別口試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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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試:體能測驗 - 監獄官類科: 以心肺耐力測驗 - 1,200公尺跑走測驗之。男性應考人及格標準是5分50秒以內完成,女性應考人是6分20秒以內合格。 |
四等考試
一、普通科目:
※ 1.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2. 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二、專業科目:
類 科 |
專 業 科 目 |
法院書記官 |
1. 行政法概要 |
法 警 |
※1. 行政法概要 |
執 達 員 |
◎1. 民法概要 |
執 行 員 |
※1. 行政法概要 |
監所管理員 |
◎1. 監獄學概要 |
第二試:體能測驗 - 法警、監所管理員類科: 以心肺耐力測驗 - 1,200公尺跑走測驗之。男性應考人及格標準是5分50秒以內完成,女性應考人是6分20秒以內合格。 |
五等考試
一、普通科目:※ 1. 國文(含公文格式用語100%)
※ 2. 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二、專業科目:
類 科 |
專 業 科 目 |
錄 事 |
※ 1. 法學大意 |
庭務員 |
※ 1. 法院組織法大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