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

最新考試資訊

報名日期:2026/5/26~2026/6/4
考試日期:2026/9/5~2026/9/6

考試介紹

一、本項考試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外交行政人員暨國際新聞人員考試規則」之規定辦理。

二、本考試三等考試應考資格為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歲以上、45歲以下;並具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或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或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即可報考本項考試。本考試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核准免服兵役或現正服役中,法定役期尚未屆滿者。

三、本考試四等考試應考資格為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歲以上、45歲以下;並具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經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或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即可報考本項考試。本考試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核准免服兵役或現正服役中,法定役期尚未屆滿者。

四、本項考試應考人於第一試錄取後,應經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於規定期間內繳交體格檢查表者,不得參加第二試。

五、錄取人員從事涉外工作,工作上必須派赴國外(含戰亂、落後之艱苦地區)。本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六年內不得轉調外交部暨其所屬以外機關任職。

考試特色

外交特考則為外交部培養專業人才的管道,通過外交特考即成為外交領事人員(也就是俗稱的外交官),因為需要配合內外輪調,用人特別著重外語能力、對駐外工作的接受度以及對不同國家文化與環境的適應能力。

外交特考之外交領事人員具有高社經地位,薪資也比一般公務人員高,派駐國外加上專業加給,一般來說可月領十萬以上,是屬於比較獨特的公務人員。新進人員及在職人員都有派赴國外進修外國語文或於駐在國進修當地語文的管道,以提高外交領事人員的外語能力。

經審度外交人員的工作性質和內容,大致可歸納出一個理想的外交人員所應具備的知能與人格特質如下:
(一) 具有外交事務之學識與經驗,暸解國內外情勢。
(二) 具有駐在國語文及英語運用能力。
(三) 具有思考、分析、組織、管理及應變能力。
(四) 具有主持會議、團體諮商、談判、交涉、互動技巧及良好表達等能力。
(五) 對駐外工作具有高度熱忱並能承受工作及生活上之高度壓力;能適應不同國家環境及文化(含戰亂、落後之艱苦地區),並願排除個人及家庭之困難接受輪調赴派國外工作。
(六) 具親和力及良好人際溝通與協調能力,個性上積極開朗並具有良好EQ。
(七) 具有強烈求知慾,能積極吸收新知及虛心學習。
(八) 對外代表國家,應具有端正儀表,並熟稔國際禮儀。
(九) 具有豐富之學識。

待遇與薪資

公務人員的福利相當的優渥,除了穩定的調薪制度,亦可以透過升等考試向上爭取升遷的機會之外,另外還有子女教育補助、婚喪生育補助、急難貸款、公教人員優惠儲蓄存款、購置住宅輔助貸款,年終獎金和本人及眷屬公保及各項津貼等,此外若是進修還可以申請留職停薪等福利。

此外,更令人羨慕的是,還有一筆退休金,一般而言,領退休金,每月大概可以領八成薪左右,活的越久,領的越多。

等 級 類 別 薪 資 待 遇
三 等 外交領事人員 1. 受訓期間:比照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發給約43,350元。
2. 訓期滿及格:分發科員或相當職務任用,支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薪俸約48,000元。
四 等 外交行政人員
(行政組)
1. 受訓期間:按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發給約36,275元。
2. 訓期滿及格:分發助理員或相當職務任用,支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及第四職等專業
 加給約38,075元。
外交行政人員
(資訊組)

※薪資給與:包含本俸 + 專業加給,但尚未扣除公保、健保、退撫提存、所得稅等。
※外派時,另核予一千餘至六千餘美金地域加給。

報考須知

  • 報名日期:每年約6月報名。
  • 考試日期:每年約9月招考。
  • 報名方式:原則上一律採網路線上報名。
  • 考試地點:特考錄取後,經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分發至外交部、行政院新聞局各單位服務。
  • 報考資格:<BR>(一) 外交特考三等考試外交領事人員:<BR> 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歲以上、45歲以下,並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BR> 1.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BR> 2. 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BR> 3. 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BR> (二) 外交特考四等考試外交行政人員:<BR> 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歲以上、45歲以下,並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BR> 1.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BR> 2. 經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BR> 3.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BR> 本考試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核准免服兵役或現正服役中,法定役期尚未屆滿者。<BR> 本項考試應考人於第一試錄取後,應經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於規定期間內繳交體格檢查表者,不得參加第二試。

考試類科與科目

 等 級  類 別 普 通 科 目 專 業 科 目
三 等  外交領事人員  一、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二、綜合法政知識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比較政府與政治)
三、國際傳播
四、國際關係與近代外交史
五、外國文
六、國際經濟
七、國際法
外交領事人員
(國際法組)
三、國際私法、 條約法與 條約締結法
四、國際關係與近代外交史
五、外交實務 英文寫作
六、國際海洋法 及人權法
七、國際公法
四 等  外交行政人員 
(行政組)
三、英文
四、國際關係與國際現勢
五、會計學概要
六、行政學概要
 外交行政人員 
(資訊組)
三、英文
四、國際關係與國際現勢
五、資訊安全與網路管理概要
六、系統分析及設計與資料庫應用概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