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8年第1次儲備聘用法官助理甄試
考試日程表
考試日期:2009/3/27 ~ 2009/3/27
考試地點
筆試-臺灣臺東地方法院二樓少年輔導室;口試-臺灣臺東地方法院二樓少年談話室
報考方式
考試類科、考科與缺額
壹、報名資訊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98年03月17日
二、報名資格:中華民國國民,並具有下列資格者
1、大學法律系或相關系所畢業(相關系所係依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6、7條規定,指在大學修習主要法律科目在12學分以上之系所而言。所謂主要法律科目:指民法、刑法、國際私法、商事法、行政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等科目)
2、男女不拘(男性須役畢或持有免服兵役證明者),且未取得外國國籍;如為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定居設籍需滿10年以上之人員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指貪污判刑確定或褫奪公權尚未復權或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或通緝有案尚未撤銷或患精神病或依法停止任用等情形)
三、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請寄送至臺灣臺東地方法院人事室(95047臺東縣臺東市博愛路128號),請於信封註明「報考儲備法官助理」字樣。報名應備資料不齊全者,視為報名資料不符,不受理報名(概不退件)
貳、考試資訊
一、考試日期:筆試---98年03月27日;口試---時間另訂
二、考試地點:筆試---臺灣臺東地方法院二樓少年輔導室;口試---臺灣臺東地方法院二樓少年談話室
三、考試科目:筆試70%+口試30%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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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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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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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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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0-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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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及民事訴訟法-佔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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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科各以100分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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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0-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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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及刑事訴訟法-佔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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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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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法-佔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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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就專業素養、一般常識、精神談吐、發展潛能等評分,以100分計,口試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四、待遇:依「各級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要點」第12點規定核薪
1、以大學學歷聘用者,自360薪點起敘;但具有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自376薪點起敘,最高得敘至424薪點
2、以碩士學歷聘用者,自392薪點起敘;但具有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自408薪點起敘,最高得敘至472薪點
3、以博士學歷聘用者,自424薪點起敘;但具有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自440薪點起敘,最高得敘至520薪點
資料來源:司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