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8年職務代理人(二等書記官)甄試
考試日程表
報名日期:2009/3/25 ~ 2009/4/6
考試日期:2009/4/17 ~ 2009/4/17
考試日期:2009/4/17 ~ 2009/4/17
考試地點
本院電腦教室
報考方式
考試類科、考科與缺額
壹、報名資訊
一、報名日期:~ 98/4/6
二、報名資格:
1、大學法律系或相關系所畢業(相關系所係依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6、7條規定,指在大學修習主要法律科目在12學分以上之系所而言。所謂主要法律科目:指民法、刑法、國際私法、商事法、行政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等科目)
2、男女不拘,男性需服完兵役或持有免役證明文件者
3、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未具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定居設籍滿10年之人員
三、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請寄至「臺東市博愛路128號」,並於信封外書寫「應徵二等書記官職務代理人」,報名期限以郵戳為憑
四、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視成績擇優決定候用名額,遇缺依序遞補,備取人員於下次甄試放榜之日前未獲遴用者,即喪失錄取資格);但甄試結果,本院認無適合人選時得從缺
貳、考試資訊
一、考試時間:98年4月17日
二、考試地點:本院電腦教室
三、考試科目:筆試60%+電腦實務操作10%+口試30%(視第一階段成績擇優另行通知)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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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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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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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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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0-1440 | 電腦實務操作 | 未滿30字為不合格,不得參加口試 | 應攜帶身分證、健保卡或駕照正本(其中二種證件)供查驗,未帶者不得參加考試。 | |
1450-1550 | 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 每一科各以100分計算 | 刑法概要、刑事訴訟法 | |
1600-1700 | 民法及民事訴訟法 | 民法概要、民事訴訟法 | ||
另行公告 | 口試 | 成績未達70分以上,不予錄取 |
資料來源:司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