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警佐班第29期第2類招生(報名:98/4/10 ~ 98/4/16)
考試日程表
考試日期:2009/6/20 ~ 2009/6/21
報考方式
考試類科、考科與缺額
壹、報名資訊
一、招生名額:110名(含筆試成績最優11名)
二、報名日期:自98年4月10日起至98年4月16日止。(至遲應於98年4 月16日前完成報名,並以郵局劃撥繳費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報名地點:請將報名書表送繳所屬警察機關收轉。(警察機關完成初審後,請於98年5月8日前將考生資料郵寄或送達本校教務處註冊組,本校地址33334桃園縣龜山鄉大崗村樹人路56號。)
四、簡章購買:
1、發售日期:發售日期:98年4月10日至98年4月16日
2、購買地點:本校員生消費合作社(03-3284598),每份工本費新台幣50元
3、函購方式:函購方式:請在郵寄信封左上角註明「購買警佐班第29期第2類招生簡章」,每份工本費新台幣50元(請至郵局購小額匯票,兌款局:桃園郵局、受款人:中央警察大學員生消費合作社)及附大型回郵信封1個貼足郵資,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33334桃園縣龜山鄉大崗村樹人路56號『中央警察大學員生消費合作社』收
五、應考資格(須全部符合):
1、職職務(須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a、現任巡佐、小隊長、警務佐、教育班長、偵查佐、警員、隊員、偵查員(二)職務,經銓敘合格實授
b、現任警察機關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以下職務,並曾經銓敘警察官合格實授
2、考試:具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乙等)考試或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考試及格
3、學歷:具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專科學校以上畢業(或同等學力以上)或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巡佐班結業(曾受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及格者,視同巡佐班結業)。【三(乙)等考試及格者視同專科同等學力】
4、年齡:未滿56歲。(核算至招生考試前1日止)
5、獎懲:最近2年內獎多於懲,且未受懲戒處分、或因工作受記一大過以上、或因違反品操風紀受記過以上處分
6、未有依法停職或違法犯紀尚待查實者
7、最近1年常年訓練成績符合規定。但服務未滿1年者,以基礎訓練之術科成績採計
8、符合中央警察大學體格檢查規定
貳、應考資訊
一、考試日期:98年6月20日(星期六)、6月21日(星期日)
二、考試科目:
2、憲法
3、警察法規(警察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警察職權行使法)
4、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共計5科,國文科成績分數加25%計算
適用套書:警佐第1類、警佐第1類模擬試題套書
三、配分與命題方式:
1、國文科採申論題,其餘4科採申論題、測驗題合併命題
2、筆試成績占70%,現職資績計分占30%。績分之計算,算至97年12月31日止為基準
3、筆試成績總分最優前11名,優先逕為錄取,不採計資績計分
参、其他
一、訓練期程:10個月(暫定98年8月31日報到)
二、結業任用:受訓學員結業後,由內政部警政署按結業學員結業總成績依序分發警察機關擔任巡官同序列職務。惟若有「警察人員陞遷辦法」第14條規定不得辦理陞任情形之一者,俟符合規定時,再由內政部警政署辦理分發
資料來源:警察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