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8年第1次聘用法官助理甄試
考試日程表
考試日期:2009/6/25 ~ 2009/6/25
報考方式
考試類科、考科與缺額
壹、報名資訊
一、報名時間:民國98年6月11日(星期四)起至98年6月18日(星期四)止
二、報名地點:臺灣花蓮地方法院人事室(97058花蓮市府前路15號)。聯絡電話:03-8225144轉205
三、報名資格:
1、大學法律系或相關系所畢業,男女不拘(男須役畢或持有免服兵役證明者),且未具外國國籍。「相關系所」係指非法律系所畢業,但曾修習主要法律科目,即民法、刑法、國際私法、商事法、行政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12個學分以上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指貪污判刑確定或褫奪公權尚未復權、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通緝有案尚未撤銷、患精神病、依法停止任用等情形),且未具雙重國籍,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
四、錄取名額:依成績擇優錄取若干名列入候用名冊,遇缺聘用;錄取人員至下次甄試放榜之日前未獲錄用者,即喪失錄取資格
貳、考試資訊
一、考試日期:筆試-98年6月26日(星期五);口試-98年7月17日(星期五)
二、考試地點:筆試-本院法庭大樓三樓少年輔導教室;口試-本院法庭大樓三樓會議室
三、考試科目:筆試(70%)+口試(30%)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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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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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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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文(論文) | 0840-1010 | 每一科各以100分計算 |
民法、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 | 1030-1200 | |
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 1400-1530 | |
電腦中文鍵盤輸入測驗 | 1550-1700 | 測試2次,採最高分為計算成績 |
四、待遇
1、以大學學歷聘用者,自360薪點起敘,約支新台幣42,336元;但具有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自376薪點起敘,約支新台幣44,218元,最高得敘至424薪點
2、以碩士學歷聘用者,自392薪點起敘,約支新台幣46,099元;但具有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自408薪點起敘,約支新台幣47,981元,最高得敘至472薪點
3、以博士學歷聘用者,自424薪點起敘,約支新台幣49,862元;但具有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自440薪點起敘,約支新台幣51,744元,最高得敘至520薪點
資料來源:司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