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8年儲備約僱職務代理人甄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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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日程表

報名日期:2009/6/15 ~ 2009/6/19
考試日期:0001/1/1 ~ 0001/1/1

報考方式

考試類科、考科與缺額

壹、報名資訊

一、報名時間:98/6/15~98/6/19

二、報名方式:以掛號郵寄並以郵戳日期為憑「信封右下面請註明應徵儲備約僱職務代理人」(地址:臺北縣土城市青雲路138號本院人事室,聯絡電話(02)22616714分機1145黃股長)

三、報名資格:

1、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以上,男性需服完兵役(或持有免役證明者)

2、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者

3、身體健康,經公立醫院檢查體格合格(含X光)且無下列情事者:患有法定傳染病未經治療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患有精神疾病,不能處理日常事務,或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或有傷害行為者。或其他嚴重疾患無法治療致不堪勝任工作

4、無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公務人員任用法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5、未具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定居設籍滿十年之人員

四、錄取名額:

1、三等書記官、執逹員、錄事、庭務員等儲備約僱候用人員若干名

2、視成績擇優決定候用名額,遇缺依序遞補

3、錄取儲備候用人員有效期限至下次招考放榜時為止

貳、考試資訊

一、考試時間:98/7/6

二、考試地點:筆試前5日於本院網站公告

三、考試科目:筆試70%+電腦打字5%+口試25%(擇筆試及電腦中文打字擇優參加)

國文(作文、公文)佔總成績20%、法學大意(是非題、單一選擇題)佔總成績50%

四、待遇:

1、報酬係參照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附表「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暨司法院所屬各法院約僱錄事、庭務員支酬標準表支給

2、初任人員先予試用一個月,試用期間如經服務單位主管簽擬認為不適任者,不予僱用

3、本甄試係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之規定辦理,代理人員於代理原因消失或經分發考試及格人員或其他事由,應即解除代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資料來源:司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