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苗栗地方法院98年第2次聘用法官助理甄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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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8112602.doc

考試日程表

報名日期:2009/12/4 ~ 2009/12/11
考試日期:2009/12/17 ~ 2009/12/17

考試地點

筆試-本院1樓少年教室及5樓電腦教室;口試-本院3樓簡報室

報考方式

親自或委託至本院人事室報名。(地址:苗栗市中正路1149號5樓,聯絡電話:037-330083轉分機511〜513)

考試類科、考科與缺額

一、報名限制:

1、大學法律系(所)畢業,男女不拘(男須役畢或持有免服兵役證明者),且未取得外國國籍。

2、身體健康,經公立醫院或衛生所檢查合格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七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二、錄取人數:擇優錄取若干名列入候用名冊,遇缺聘用,候用人員至本院下次辦理甄試榜示之日前未獲聘用者,即喪失錄取資格。

三、考試科目:筆試60%+電腦打字10%+口試30%

科目
備註
民法民事訴訟法概要 每科各以100分計,其中1科零分者不予錄取
刑法刑事訴訟法概要
國文

四、待遇:

1、以大學學歷聘用者,自360薪點起敘(約支新台幣42336元);其具有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自376薪點起敘(約支新台幣44218元),最高得敘至424薪點(約支新台幣49862元)

2、以碩士學歷聘用者,自392薪點起敘(約支新台幣46099元);其具有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自408薪點起敘(約支新台幣47981元),最高得敘至472薪點(約支新台幣55507元)

3、以博士學歷聘用者,自424薪點起敘(約支新台幣49862元);其具有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自440薪點起敘(約支新台幣51744元),最高得敘至520薪點(約支新台幣61152元)

4、離職後再任之法官助理,如離職時所支薪點較依前三款資格所敘薪點高者,以該較高薪點敘薪

資料來源:司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