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大學九十四年消佐班第九期第一類招生考試類招生考試
考試日程表
報名日期:0001/1/1 ~ 0001/1/1
考試日期:0001/1/1 ~ 0001/1/1
考試日期:0001/1/1 ~ 0001/1/1
報考方式
考試類科、考科與缺額
一、報名日期:自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日至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止。
二、報名地點:請將報名書表送繳所屬消防機關收轉。消防機關完成初審後於九十四年元月十日前將
考生資料郵寄或送達本校教務處註冊組(本校住址:333桃園縣龜山鄉大崗村樹人路五十六
號)。
三、招生名額:三十名。
四、考試日期:九十四年三月五日(星期六)、三月六日(星期日)。
五、招考對象:現任消防機關小隊長或同職序職務以上,並經銓敘合格實授,合計滿三年以上者(相
關應考資格及規定依消佐班第九期第一類招生簡章規定辦理)。
六、考試科目及方式:
1、考試科目:國文、消防法規、火災學、消防安全設備、消防機械,共計五科。
2、命題方式:國文以作文及公文方式命題,其餘四科採申論題及測驗題方式命題。
七、成績計算:筆試成績佔百分之五十,資績計分佔百分之五十。
八、受訓期間:四個月(暫定九十四年四月十一日報到入學)。
九、結業任用:學員結業後返回原服務機關任原職,並取得任消防分隊長或相當職務之資格,得按資
績計分順序擢優升補。
十、簡章購買:
1、發售日期:九十三年十二月十三日至二十四日。
2、購買地點:本校員生消費合作社(0三)三二八四五九八及台北聯絡處(0二)二三七五六三
四0(台北市中華路二段三號),每份工本費新台幣五十元。
3、函購方式:請在郵寄信封左上角註明「購買消佐班第九期第一類招生簡章」,每份工本費新台
幣五十元(請至郵局購小額匯票,兌款局:桃園郵局、受款人為中央警察大學員生消費合作
社)附中式大型回郵信封乙個貼足郵資,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逕寄333桃園縣龜山鄉大
崗村樹人路五十六號中央警察大學員生消費合作社收。
二、報名地點:請將報名書表送繳所屬消防機關收轉。消防機關完成初審後於九十四年元月十日前將
考生資料郵寄或送達本校教務處註冊組(本校住址:333桃園縣龜山鄉大崗村樹人路五十六
號)。
三、招生名額:三十名。
四、考試日期:九十四年三月五日(星期六)、三月六日(星期日)。
五、招考對象:現任消防機關小隊長或同職序職務以上,並經銓敘合格實授,合計滿三年以上者(相
關應考資格及規定依消佐班第九期第一類招生簡章規定辦理)。
六、考試科目及方式:
1、考試科目:國文、消防法規、火災學、消防安全設備、消防機械,共計五科。
2、命題方式:國文以作文及公文方式命題,其餘四科採申論題及測驗題方式命題。
七、成績計算:筆試成績佔百分之五十,資績計分佔百分之五十。
八、受訓期間:四個月(暫定九十四年四月十一日報到入學)。
九、結業任用:學員結業後返回原服務機關任原職,並取得任消防分隊長或相當職務之資格,得按資
績計分順序擢優升補。
十、簡章購買:
1、發售日期:九十三年十二月十三日至二十四日。
2、購買地點:本校員生消費合作社(0三)三二八四五九八及台北聯絡處(0二)二三七五六三
四0(台北市中華路二段三號),每份工本費新台幣五十元。
3、函購方式:請在郵寄信封左上角註明「購買消佐班第九期第一類招生簡章」,每份工本費新台
幣五十元(請至郵局購小額匯票,兌款局:桃園郵局、受款人為中央警察大學員生消費合作
社)附中式大型回郵信封乙個貼足郵資,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逕寄333桃園縣龜山鄉大
崗村樹人路五十六號中央警察大學員生消費合作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