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大學九十四年警佐班第二十五期第二類招生考試
考試日程表
報名日期:0001/1/1 ~ 0001/1/1
考試日期:0001/1/1 ~ 0001/1/1
考試日期:0001/1/1 ~ 0001/1/1
報考方式
考試類科、考科與缺額
一、報名日期:自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日至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止。
二、報名地點:請將報名書表送繳所屬警察機關收轉。警察機關完成初審後於九十四年元月十日前將
考生資料郵寄或送達本校教務處註冊組(本校住址:333桃園縣龜山鄉大崗村樹人路五十六
號)。
三、招生名額:一百名。
四、考試日期:九十四年三月五日(星期六)、三月六日(星期日)。
五、招考對象:現任巡佐、小隊長、警務佐、教育班長、警員、隊員、偵查員職務,經銓敘合格實
授;或現任警察機關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以下職務,並經銓敘警察官合格實授。(相關應考
資格及規定依警佐班第二十五期第二類招生簡章規定辦理)。
六、考試科目及方式:
1、考試科目:國文、憲法、警察法規(警察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警察職權行使
法)、刑法及刑事訴訟法、警察勤務(含警察勤務條例),共計五科。
2、命題方式:國文以作文及公文方式命題,其餘四科採測驗題方式命題。
七、成績計算:筆試成績佔百分之七十,資績計分佔百分之三十。
八、受訓期間:四個月(暫定九十四年四月十一日報到入學)。
九、結業任用:講習人員結業後,由內政部警政署按受訓成績依序分發警察機關擔任巡官同序列職
務。惟若有「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十二條規定不得辦理陞任情形之一者,俟符合規定時,再由內
政部警政署辦理分發。
十、簡章購買:
1、發售日期:九十三年十二月十三日至二十四日。
2、購買地點:本校員生消費合作社(0三)三二八四五九八及台北聯絡處(0二)二三七五六三
四0(台北市中華路二段三號),每份工本費新台幣五十元。
3、函購方式:請在郵寄信封左上角註明「購買警佐班二十五期第二類招生簡章」,每份工本費新
台幣五十元(請至郵局購小額匯票,兌款局書寫桃園郵局、受款人為中央警察大學員生消費合
作社)附中式大型回郵信封乙個貼足郵資,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逕寄333桃園縣龜山鄉
大崗村樹人路五十六號中央警察大學員生消費合作社收。
二、報名地點:請將報名書表送繳所屬警察機關收轉。警察機關完成初審後於九十四年元月十日前將
考生資料郵寄或送達本校教務處註冊組(本校住址:333桃園縣龜山鄉大崗村樹人路五十六
號)。
三、招生名額:一百名。
四、考試日期:九十四年三月五日(星期六)、三月六日(星期日)。
五、招考對象:現任巡佐、小隊長、警務佐、教育班長、警員、隊員、偵查員職務,經銓敘合格實
授;或現任警察機關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以下職務,並經銓敘警察官合格實授。(相關應考
資格及規定依警佐班第二十五期第二類招生簡章規定辦理)。
六、考試科目及方式:
1、考試科目:國文、憲法、警察法規(警察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警察職權行使
法)、刑法及刑事訴訟法、警察勤務(含警察勤務條例),共計五科。
2、命題方式:國文以作文及公文方式命題,其餘四科採測驗題方式命題。
七、成績計算:筆試成績佔百分之七十,資績計分佔百分之三十。
八、受訓期間:四個月(暫定九十四年四月十一日報到入學)。
九、結業任用:講習人員結業後,由內政部警政署按受訓成績依序分發警察機關擔任巡官同序列職
務。惟若有「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十二條規定不得辦理陞任情形之一者,俟符合規定時,再由內
政部警政署辦理分發。
十、簡章購買:
1、發售日期:九十三年十二月十三日至二十四日。
2、購買地點:本校員生消費合作社(0三)三二八四五九八及台北聯絡處(0二)二三七五六三
四0(台北市中華路二段三號),每份工本費新台幣五十元。
3、函購方式:請在郵寄信封左上角註明「購買警佐班二十五期第二類招生簡章」,每份工本費新
台幣五十元(請至郵局購小額匯票,兌款局書寫桃園郵局、受款人為中央警察大學員生消費合
作社)附中式大型回郵信封乙個貼足郵資,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逕寄333桃園縣龜山鄉
大崗村樹人路五十六號中央警察大學員生消費合作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