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院會通過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規則修正案,各類科均考「公民與英文」,錄取人員不再體格檢查

考試日程表

報名日期:0001/1/1 ~ 0001/1/1
考試日期:0001/1/1 ~ 0001/1/1

報考方式

考試類科、考科與缺額

  考選部提出之「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規則修正草案」,經考試院9日院會審議通過,考試類科由14類科修正為13類科,應試科目列考4科,包括「國文」、「公民與英文」及專業科目2科,錄取人員突破以往作法,不再實施體格檢查,將自明(95)年開始實施,是繼公務人員高普考試恢復一試後,考選業務又一重大改革。

  考選部長林嘉誠表示,基於考用配合,考試院93年8月修正職系說明書、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後,考選部即積極通盤檢討考試規則、考試類科、應試科目之修正事宜,經審慎研議,並邀集相關機關召開研商會議後報請考試院審議,考試院於5月16日召開審查會,將考試類科修正為一般行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原住民族行政、教育行政、財稅行政、金融保險、統計、會計、經建行政、地政、圖書資訊管理及電子工程等13類科,以符用人機關之需求;應試科目配合考試院刪除「本國史地」之決議及行政院提升公務人員英語能力計畫,「公民與本國史地大意」修正為「公民與英文」,公民占70%,英文占30%,即各類科列考國文、公民與英文及專業科目2科,一般行政類科專業科目「行政法大意」修正為「法學大意」,「行政學大意」維持不變,增設之原住民族行政類科專業科目為「臺灣原住民族史大意」及「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大意」二科,其他類科專業科目均予以維持。

  考選部長林嘉誠同時表示,本考試錄取人員以往均須實施體格檢查,經檢討後,刪除考試階段體格檢查規定,錄取人員將不再往返醫院作體檢,將可充分維護應考人權益,彰顯政府人權立國之施政目標。全案於考試規則修正發布後,將自95年本考試開始適用。

資料來源(考選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