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

考試日程表

報名日期:2018/5/4 ~ 2018/5/14
考試日期:2018/8/11 ~ 2018/8/13

考試地點

第一試試設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及臺東6考區。

報考方式

應考人請以電腦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考試類科、考科與缺額

考試類別:

類別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推薦書籍

三等鑑識人員

1.國文

2.英文

3.憲法

4.法緒

1.法醫學

2.法醫生物學

3.法醫毒物學

4.生物化學

5.儀器分析

三等觀護人

1.刑法

2.刑事訴訟法與保安處分執行法

3.心理學

4.諮商與輔導

5.犯罪學

6.選試社會工作概論/少年事件處理法

【書籍】

三等觀護人

【課程】

三等觀護人

三等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1.民法

2.刑法

3.刑事訴訟法

4.民事訴訟法

5.破產法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6.強制執行法與非訟事件法

【書籍】

三等司法事務官

【課程】

三等司法事務官

三等法院書記官

1.民法

2.刑法

3.民事訴訟法

4.刑事訴訟法

5.強制執行法

6.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

【書籍】

三等法院書記官

【課程】

三等法院書記官

三等檢察事務官(偵查事務組)

1.行政法

2.刑法

3.智慧財產權法

4.刑事訴訟法

5.民法總責與債權

6.物權篇

7.強制執行法

【書籍】

三等檢察事務官

【課程】

三等檢察事務官

三等檢察事務官(財經事務組)

1.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2.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3.中級會計學

4.銀行實務

5.稅務法規

6.審計學

【書籍】

三等檢察事務官

【課程】

三等檢察事務官

三等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1.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2.系統分析

3.資通安全

4.計算機網路

5.電子學與電路學

6.程式語言

【書籍】

三等檢察事務官

【課程】

三等檢察事務官

三等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1.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2.結構分析

3.結構設計

4.施工法

5.營建法規

6.政府採購法

【書籍】

三等檢察事務官

【課程】

三等檢察事務官

三等家事調查官

1.民法總則與親屬

2.繼承編

3.家事事件法

4.心理學

5.家庭社會工作理論與實務

6.諮商與輔導

7.調查與訪談實務

【書籍】

三等家事調查官

【課程】

三等家事調查官

三等行政執行官

1.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2.民法

3.民事訴訟法

4.行政程序法與行政執行法

5.強制執行法與商事法

6.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

【書籍】

三等行政執行官

三等監獄官

1.監獄行刑法

2.刑法

3.心理測驗

4.監獄學

5.刑事政策與犯罪學

6.諮商與輔導

【書籍】

三等監獄官

【課程】

三等監獄官

四等法院書記官

1.民法概要

2.刑法概要

3.法院組織法

4.民法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書籍】

四等法院書記官

【課程】

四等法院書記官

四等法警

1.行政法概要

2.刑法概要

3.法院組織法

4.刑事訴訟法概要

【書籍】

四等法警

【課程】

四等法警

四等執達員

1.民法概要

2.刑法概要

3.強制執行法概要

4.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書籍】

四等執達員

【課程】

四等執達員

四等執行員

1.民法概要

2.行政法概要

3.強制執行法概要

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書籍】

四等執行員

【課程】

四等執行員

四等監所管理員

1.監獄學概要

2.監獄行刑法概要

3.刑法概要

4.犯罪學概要

【書籍】

四等監所管理員

【課程】

四等監所管理員

五等錄事

1.國文

2.英文

3.公民

1.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2.法學大意

【書籍】

五等錄事

【課程】

五等錄事

五等庭務員

1.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2.法院組織法大意

【書籍】

五等庭務員

【課程】

五等庭務員

備註:

一、表列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

二、用人機關如有臨時用人需要,於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得增加需用名額。


資料來源:考選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