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日程表
考試日期:2019/11/9 ~ 2019/11/9
考試地點
僅設台北考區。 測驗當日須攜帶身分證件正本,未帶者不得入場應試。
報考方式
考試類科、考科與缺額
壹、本次甄選依據「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規定辦理,所需職務為行政服務組及環保組等共37名,經甄選合格者,再依其甄選總成績及所填志願,分發各工業區管理機構僱用之。
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新進約僱人員甄選考試科目表
類 別 |
第一試考試科目 |
第 |
服務地區 (類組代碼) |
正/備取 | 推薦 書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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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科目(一) |
專業科目(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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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
1. 法學緒論、民法概要 2. 英文初級 3. 公文寫作(佔30%) |
1. 產業創新條例第九章、第 2. 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 3. 工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 4. 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 (共50題選擇題,每題2分) |
面 試 |
北部 (P5401) |
7 / 21 |
【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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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東 (P5402) |
1 / 3 | |||||
中部 (P5403) |
4 / 12 | |||||
南部 (P5404) |
2 / 6 | |||||
環保組 |
1. 環保法規及時事(下水 2. 公文寫作(佔30%) |
1. 環境水質標準檢驗方法 2. 環境水質檢驗法規 |
面 試 |
北中南 (P5405) |
9 / 27 |
【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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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組 |
1. 環工概論(水污染防治、水 2. 機電概論 |
北中南 (P5406) |
14 / 42 |
【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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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待遇
一、經進用人員到職後,應先試用6個月,期滿成績優良者正式僱用。試用期間經考評品行不良或工作不力者,應即解僱。
二、進用人員到職分發至管理機構後,除因業務需要外,應任職滿一年(含試用期),始得調任原錄取服務地區之其他管理機構;在原錄取服務地區任職滿一年六個月者(含試用期),始得調任原錄取服務地區以外管理機構任職。
三、錄取人員應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參加服務單位之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
四、本甄選進用人員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亦不送銓敘機關銓敘。
五、管理機構人員係依據「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規定晉用,相關待遇、福利皆依前述辦法之規定辦理。新進約僱人員均自230薪點起敘,月薪約2萬8千元。
資料來源:金研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