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日程表
考試日期:2022/6/18 ~ 2022/6/18
考試地點
僅於臺北市或新北市舉辦;請詳閱簡章及測驗入場通知書上所載相關測驗規範。
報考方式
考試類科、考科與缺額
本次甄試合計正取 39 名、備取 62 名,有關各類別所需具備學歷、經歷等資格條件及筆試科目如下:
一、共同資格條件:
(一) 國籍:限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 性別:不拘。
(三) 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如於事後發現者,應取消其應試或錄取資格:
1.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2.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3.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4. 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5. 依法停止任用。
6.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7. 受監護(中華民國 98 年 11 月 22 日以前受禁治產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8.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未於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年。
(四) 依本處職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及工作規則,年滿六十五歲者應命令退休。
二、各甄試職別錄取名額、測驗科目、報名資格、工作內容如下表:
類科/職別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名額
(正/備取) |
推薦書籍/
課程 |
職員-四級工程師 土木工程 |
成績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30% 1. 國文:公文寫作 2. 英文【選擇題】 3. 自來水法規 (包含民法、消費者保護法、 自來水法及其施行細則、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 及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 【選擇題】 |
1. 專業科目一:土木工程 2. 專業科目二:自來水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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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員-一級工程員 土木工程 |
成績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30% 1. 國文:公文寫作 2. 英文【選擇題】 3. 自來水法規:包含民法、 消費者保護法、自來水法及 其施行細則、臺北自來水事 業處營業章程及消費性用水 服務契約【選擇題】 |
1. 專業科目一:土木工程 2. 專業科目二:自來水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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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員-一級工程員 機電工程 |
成績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30% 1. 國文:公文寫作 2. 英文【選擇題】 3. 自來水法規:包含民法、 消費者保護法、自來水法及 其施行細則、臺北自來水事 業處營業章程及消費性用水 服務契約【選擇題】 |
1. 專業科目一:基本電學【選擇題】 2. 專業科目二:電工原理【選擇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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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員-一級業務員 企業管理 |
成績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30% 1. 國文:公文寫作 2. 英文【選擇題】 3. 自來水法規:包含民法、 消費者保護法、自來水法及 其施行細則、臺北自來水事 業處營業章程及消費性用水 服務契約【選擇題】 |
1. 專業科目一:自來水營業管理 2. 專業科目二:管理學實務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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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員-一級業務員 資訊處理(硬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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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科目一:資訊處理(一) 2. 專業科目二:資訊處理(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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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員-一級業務員 資訊處理(軟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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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概論(含硬體及軟體)、 1. 上機實作:成績占第二試成績 60% 2. 口試:成績占第二試成績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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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員-技術士 土木類 |
【選擇題】 1. 電腦概論 |
高中(職)土木及水管埋設施工、 高中(職)配管裝修、配管與儀器 操作原理【選擇題】 成績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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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待遇與福利
本甄試錄取人員,其試用期間及試用期滿成績考核合格正式進用後之薪給,依其甄選 類科職稱說明如下:
甄選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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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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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 給 |
土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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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級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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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處職員進用考核辦法規定,新進四級工程師應自擬任職務所列 最低職等最低薪級(即第六職等一級)支薪(月薪約 53,455 元)。 另新進職員應試用 6 個月,試用期間每月支給薪給約 43,410 元。 |
土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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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工程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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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處職員進用考核辦法規定,新進一級工程(業務)員應自擬任職務 所列最低職等最低薪級(即第四職等一級)支薪(月薪約 44,180 元)。 另新進職員應試用 6 個月,試用期間每月支給薪給約 35,990 元。 |
機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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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工程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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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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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業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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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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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業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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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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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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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處工作規則規定,新進技術士以第六工等一級僱用(月薪約 30,845 元)。 另新進工員應先試用 3 個月,期滿成績合格,正式僱用。 |
資料來源:金研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