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日程表
考試日期:2022/12/17 ~ 2022/12/17
考試地點
設置臺南考區,測驗當日須攜帶具本人照片之雙身分證件正本,未帶者不得入場應試。
報考方式
考試類科、考科與缺額
一、本本次甄試暫定錄取 70 人,有關各甄試類別、工作地點、報考資格、工作性質及錄取名額簡述如下:(屆時以公告之甄試簡章為準)
甄試
類別 |
工作地點 |
報考資格
|
共同科目 (各占10%) [占第一試 (筆試)成績 20%] |
專業科目 |
錄取 名額 |
第二試 名額 |
推薦書 籍/課程 |
身心 障礙組 1 |
雲林縣 |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
國文(公文寫作) [以下皆同] |
A.民法概要 |
1 |
4 |
【書籍】 【課程】 |
身心 障礙組 2 |
臺南巿 |
2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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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 障礙組 3 |
花蓮縣 | 1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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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 1 | 嘉義縣 | 1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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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 2 | 高雄巿 | 1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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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勤 銷售 1 |
嘉義市 |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高中(職)以上畢業,且已取 得畢業(學位)證書。 2.證照條件:汽車駕駛(普通 小型車)執照。 |
A.民法概要 (總則、債及物權) B.行銷實務 |
1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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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勤 銷售 2 |
臺南市 |
1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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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 1 | 臺中市 彰化縣 雲林縣 嘉義縣 |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
A. 民法概要 |
6 |
15 |
【書籍】 【課程】 |
|
地政 2 | 臺南市 高雄市 屏東縣 |
3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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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備 加油站長 1 |
臺中市 嘉義縣 |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高中(職)以上畢業,且已取 得畢業(學位)證書。 2.證照條件: (1)急救人員安全衛生教 育訓練結業證書。 (2)有機溶劑作業主管安 全衛生教育訓練結業證 書。 3.工作經驗: 最近 5 年(106 年 11 月 10 日至 111 年 11 月 9 日)期 間,具加油站工作累計經 驗 3 年以上(含公、民營)。 |
A.石油管理法及加油站 設置管理規則 B.工安環保法規 包含:職業安全衛生法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及施行細則、防止 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 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 |
2 | 6 |
【書籍】 【課程】 |
|
儲備
加油站長 2
|
高雄市 | 1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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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備
加油站長 3
|
臺東縣 | 1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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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 1 | 雲林縣 嘉義縣 |
※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高中(職)以上化工科、化學 科及食品加工科等相關科 系畢業,且已取得畢業(學 位)證書。 2.高中(職)以上非上述科系 畢業,且已取得畢業(學位) 證書者,須具備下列(1)或 (2)項條件: (1)具備「附錄一」本類別 所訂中華民國技術士證照。 (2)曾任化工相關 |
A.基礎化學 B.化學工業概論 |
2 | 6 |
【書籍】 【課程】 |
|
化工 2 | 臺南市 高雄巿 |
5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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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工 | 雲林縣 | 高中(職)以上畢業,且已取得 |
A.環保法規 |
1 |
4 |
【書籍】 環工 【課程】 環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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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農業 1 | 彰化縣 |
※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
A.民法概要 |
2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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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農業 2 | 臺南巿 | 1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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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 1 | 彰化縣 雲林縣 嘉義縣 |
※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高中(職)以上機械科、電機 科、機電科及動力機械科 等相關科系畢業,且已取 得畢業(學位)證書。 2.高中(職)以上非上述科系 畢業,且已取得畢業(學位) 證書者,須具備下列(1)或 (2)項條件: (1)具備「附錄一」本類別 所訂中華民國技術士證 照。 (2)曾任機械相關工作 2 年 以上經驗。 |
A.機件原理 |
9 |
20 |
【書籍】 【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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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 2 | 臺南巿 高雄巿 |
3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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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 1 | 雲林縣 |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高中(職)以上畢業,且已取 得畢業(學位)證書。 2.證照條件:具備甲級鍋爐 操作技術士證照或 102 年 1 月 1 日前取得甲級鍋爐 操作人員訓練結業證書。 |
A.機件原理 B.機械電學 |
2 |
6 |
【書籍】 鍋爐 【課程】 鍋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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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 2 | 高雄巿 | 1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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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電 | 雲林縣 | ※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高中(職)以上電機科、電子 科、機電科及儀電科等相 關科系畢業,且已取得畢 業(學位)證書。 2.高中(職)以上非上述科系 畢業,且已取得畢業(學位) 證書者,須具備下列(1)或 (2)項條件: (1)具備「附錄一」本類別 所訂中華民國技術士證 照。 (2)曾任儀電相關工作 2 年 以上經驗。 |
A.電子概論 B.電工機械 |
2 |
6 |
【書籍】 儀電 【課程】 儀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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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機 1 | 臺南市 高雄市 |
※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
A.基本電學 B.電工機械 |
1 |
4 |
【書籍】 【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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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機2 | 臺中巿 雲林縣 |
4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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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機 3 | 臺南市 高雄市 |
12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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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 1 | 臺南市 | ※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高中(職)以上土木科、建築 科、水利工程科等相關科 系畢業,且已取得畢業(學 位)證書。 2.高中(職)以上非上述科系 畢業,且已取得畢業(學位) 證書者,須具備下列(1)或 (2)項條件: (1)具備「附錄一」本類別 所訂中華民國技術士證照。 (2)曾任土木相關工作 2 年 以上經驗。 |
A.土木建築概要 B.施工規劃及控制概要 |
2 |
6 |
【書籍】 土木 【課程】 土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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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2 | 花蓮縣 臺東縣 |
2 |
6 |
註:
1.應考人如同時具有上述2種以上技術士證照,僅採計一項加分。
2.各證照生效日期均需為111年11月9日以前(報名截止日),且第二試時應繳驗仍
有效之證照正本,須定期更新之證照請按期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