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經濟部產業園區新進約僱人員甄選

考試日程表

報名日期:2022/7/25 ~ 2022/8/4
考試日期:2022/8/21 ~ 2022/8/21

考試地點

(1) 僅設台北考區。<br/> (2) 測驗當日須攜帶身分證件正本,未帶者不得入場應試。

報考方式

一律採線上報名,請注意繳款期限,逾期恕不受理。資格不符者,請勿報名;如於第二試時發現,不得進行第二試;於錄取後發現時,取消資格。

考試類科、考科與缺額

壹、甄選類別、服務地區、錄取名額、資格條件、筆試科目及題型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考:
(一)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二)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經判決確定,其情節重大者。
(四) 曾任公務人員經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五)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六)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三、應考人所繳交各種報名資格證明文件,於第二試(面試)當日繳交審核,不符報名資格者請勿報考。

四、甄選類別、資格條件、筆試科目、預計錄取名額:

類 別

第一試考試科目

名額
(正/備取)
推薦書籍/
課程

專業科目(一)

專業科目(二)

行政服務組
北部地區
(U2801)

(1)法學緒論、民法概要(總則、
物權、債編租賃第二章第五
節)及政府採購法,30 題選擇
題,每題 2 分(占 60%)

(2)英文初級,10 題選擇題,每
題 1 分(占 10%)

(3)公文寫作(占 30%)

(1)產業創新條例第九章、第十一
章及產業時事


(2)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
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

(3)工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
用規範辦法
(4)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共 50 題選擇題,每題 2 分。

5 / 15

【書籍】

行政
服務組

【課程】

行政
服務組

註 1:本次甄選依據「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規定辦理,所需職務為行政服務組共 5 名,經甄選合格者,再依其甄選總成績及所填志願,分發各工業區管理機構僱用之。
註 2:北部地區包含:基隆市、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宜蘭縣。
註 3:上表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1) 畢業證書如係國外或大陸港澳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
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須提供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政府認可之機構)之驗證。目前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
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2) 如未能出具已完成前項單位驗(認)證之證明,將不符合所規定之資格條件,不得入場參加第二試(面試)。
註 4:上表所列學歷證明須於 111 年 10 月 1 日(含)以前取得。
註 5:應考人依各報考甄試類別,符合簡章資格條件者得先行報考(相關資格條件或工作經驗如有任何疑義,請於報名截止前具名向辦理單位確認;未經確認,有關資格條件以辦理單位認定為主);報考者須通過第一試後,始得參加第二試。通知參加第二試者,於第二試報到時須繳驗相關證明文件,核驗相關資格條件通過後始可應試。
註 6:應考人所填報之資料及繳交證明文件資料係採事後審查,如有偽造、變造、隱匿、資格不符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測驗前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測驗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如進用後發現者,即予解僱。

貳、待遇

管理機構人員係依據「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規定晉用,相關待遇、福利皆依前述辦法之規定辦理。新進約僱人員均自 230 薪點起敘,月薪約 2 萬 9 千元。

資料來源:金研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