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台糖公司新進工員甄試
考試日程表
考試日期:2024/1/27 ~ 2024/1/27
考試地點
設置臺南考區,測驗當日須攜帶具本人照片之雙身分證件正本,未帶者不得入場應試。
報考方式
考試類科、考科與缺額
甄試
類別 |
工作地點 |
報考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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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科目 (各占10%) [占第一試 (筆試)成績 20%] |
專業科目 |
錄取
名額 |
第二試
名額 |
推薦書
籍/課程 |
身心 障礙組 1 |
雲林縣 |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高中(職)以上畢業,且已 取得畢業(學位)證書。 2.證照條件:汽車(普通小 型車)或普通重型機車 駕駛執照。 |
國文 英文 [以下皆同] |
A.民法概要(總則、債及物權) B.商業概論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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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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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 【課程】 |
身心 障礙組 2 |
臺南市 高雄市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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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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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 障礙組 3 |
花蓮縣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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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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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 1 | 臺南市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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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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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 2 | 高雄市 屏東縣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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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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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 3 | 花蓮縣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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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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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 4 (日文) |
臺南市 |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高中(職)以上畢業,且已 取得畢業(學位)證書。 2.日語能力須具備下列條 件之一: (1)通過日本語能力試 驗(JLPT)N2 以上, 並取得合格證明。 (2) 日 語 ( 文 ) 科 系 畢 業、留學日本或曾任 職日本公司 1 年以 上且取得相關證明 文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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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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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 | 雲林縣 | 高中(職)以上會計、財務 及商業經營等相關科系畢 業,且已取得畢業(學位) 證書。 |
A.會計學 B.成本與管理會計概要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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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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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 會計 【課程】 會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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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勤 銷售 1 |
嘉義市 |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高中(職)以上畢業,且已 取得畢業(學位)證書。 2.證照條件:汽車駕駛(普 通小型車)執照。 |
A.民法概要(總則、債及物權) B.行銷實務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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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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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勤 銷售 2 |
臺南市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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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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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 1 | 臺中市 彰化縣 雲林縣 嘉義縣 |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高中(職)以上畢業,且已取 得畢業(學位)證書。 2.證照條件:汽車駕駛(普通 小型車)執照。 |
A.民法概要(總則、債及物權) B.土地法規概要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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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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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 【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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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 2 | 臺南市 高雄市 屏東縣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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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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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備
加油站長 1 |
臺中市 嘉義市 嘉義縣 |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高中(職)以上畢業,且已 取得畢業(學位)證書。 2.證照條件: (1)急救人員安全衛生 教育訓練結業證書。 (2)有機溶劑作業主管 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結業證書。 3.工作經驗: 最近 5 年(107 年 12 月 6 日至 112 年 12 月 5 日) 期間,具加油站工作累 計經驗 3 年以上(含公、 民營)。 |
A.石油管理法及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 B.工安環保法規 |
4 | 12 |
【書籍】 【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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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備
加油站長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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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高雄市 屏東縣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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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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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備
加油站長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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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 臺東縣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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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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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 1 | 雲林縣 嘉義縣 |
※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高中(職)以上化工科、 化學科及食品加工科等 相關科系畢業,且已取 得畢業(學位)證書。 2.高中(職)以上非上述科 系畢業,且已取得畢業 (學位)證書者,須具備 下列(1)或(2)項條件: (1)具備「附錄」本類別 所訂中華民國技術 士證照。 (2)曾任化工相關工作 2 年以上經驗。 |
A.基礎化學 B.化學工業概論 |
7 | 21 |
【書籍】 【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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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 2 | 臺南市 高雄巿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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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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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農業 1 | 彰化縣 雲林縣 嘉義縣 |
※具下列 1、2 資格條件之 一,3 為必要資格條件: 1.高中(職)以上農藝科、 園藝科、農場經營科、 造園科及森林科等相關 科系畢業,且已取得畢 業(學位)證書。 2.高中(職)以上非上述科 系畢業,且已取得畢業 (學位)證書者,須具備 下列(1)或(2)項條件: (1)具備「附錄」本類別 所訂中華民國技術 士證照。 (2)曾任一般農業相關工 作 2 年以上經驗。 3.證照條件:汽車駕駛(普 通小型車)執照。。 |
A.民法概要(總則、債及物權) B.農業經營與管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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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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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農業 2 | 臺南巿 屏東縣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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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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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 1 | 雲林縣 嘉義縣 |
※具下列 1、2 資格條件之 一,3 為必要資格條件: 1.高中(職)以上機械科、 電機科、機電科及動力 機械科等相關科系畢 業,且已取得畢業(學 位)證書。 2.高中(職)以上非上述科 系畢業,且已取得畢業 (學位)證書者,須具備 下列(1)或(2)項條件: (1)具備「附錄」本類別 所訂中華民國技術 士證照。 (2)曾任機械相關工作 2 年以上經驗。 3.證照條件:汽車駕駛(普 通小型車)執照。 |
A.機件原理 B.機械電學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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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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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 【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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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 2 | 臺南巿 高雄巿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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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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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 1 | 雲林縣 |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高中(職)以上畢業,且已 取得畢業(學位)證書。 2.證照條件:具備甲級鍋 爐操作技術士證照或 102 年 12 月 31 日以前 完成甲級鍋爐操作人員 訓練、取得結業證書。 |
A.機件原理 B.機械電學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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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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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 鍋爐 【課程】 鍋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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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 2 | 臺南巿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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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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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機械 | 屏東縣 | ※具下列 1、2 資格條件之 一,3 為必要資格條件: 1.高中(職)以上農機科、 機械科及動力機械科等 相關科系畢業,且已取 得畢業(學位)證書。 2.高中(職)以上非上述科 系畢業,且已取得畢業 (學位)證書者,須具備 下列(1)或(2)項條件: (1)具備「附錄」本類別 所訂中華民國技術 士證照。 (2)曾任農業機械相關 工作 2 年以上經驗。 3.證照條件:汽車駕駛(普 通小型車)執照。 |
A.農業機械 B.引擎原理與實習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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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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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 農業機械 【課程】 農業機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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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電1 | 嘉義縣 | ※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高中(職)以上電機科、電 子科、機電科及儀電科等 相關科系畢業,且已取得 畢業(學位)證書。 2.高中(職)以上非上述科 系畢業,且已取得畢業 (學位)證書者,須具備 下列(1)或(2)項條件: (1)具備「附錄」本類別 所訂中華民國技術 士證照。 (2)曾任儀電相關工作 2 年以上經驗。 |
A.電子概論 B.電工機械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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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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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 儀電 【課程】 儀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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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電2 | 屏東縣縣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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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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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機 1 | 南投縣 | ※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高中(職)以上電機科、 電子科、機電科、機械 科及動力機械科等相關 科系畢業,且已取得畢 業(學位)證書。 2.高中(職)以上非上述科 系畢業,且已取得畢業 (學位)證書者,須具備 下列(1)或(2)項條件: (1)具備「附錄」本類別 所訂中華民國技術 士證照。 (2)曾任電機相關工作 2 年以上經驗。 |
A.基本電學 B.電工機械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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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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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 【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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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機 2 | 嘉義縣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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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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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機 3 | 臺南市 高雄市 屏東縣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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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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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機4 | 花蓮縣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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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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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 1 | 嘉義縣 | ※具下列 1、2 資格條件之 一,3 為必要資格條件: 1.高中(職)以上土木科、 建築科、水利工程科等 相關科系畢業,且已取 得畢業(學位)證書。 2.高中(職)以上非上述科 系畢業,且已取得畢業 (學位)證書者,須具備 下列(1)或(2)項條件: (1)具備「附錄」本類別 所訂中華民國技術 士證照。 (2)曾任土木相關工作 2 年以上經驗。 3.證照條件:汽車駕駛(普 通小型車)執照。 |
A.土木建築概要 B.施工規劃及控制概要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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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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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 土木 【課程】 土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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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2 | 臺南市 高雄市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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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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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 | 彰化縣 屏東縣 |
※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高中(職)以上畜產保健 科、動物保育科及獸醫 科等相關科系畢業,且 已取得畢業(學位)證 書。 2.高中(職)以上非上述科 系畢業,且已取得畢業 (學位)證書者,須具豬 隻飼養相關工作 5 年以 上經驗。 |
A.畜牧學 B.飼料與營養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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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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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 畜牧 【課程】 土畜牧 |
備註:
1.上表所訂各類別錄取名額(暫定),台糖公司得視業務需要,於第一試(筆試)測驗結果查詢前(113 年 3 月 7 日)公告各類別增額人數,其第二試名額得視增額人數調整。
2.前項增額人數係以各甄試類別為計算基礎,各類別增額人數以不超過上表錄取名額50%為限,惟錄取名額 1 人之類別,仍以增額 1 人計。
3.「工作地點」均以單位所在地敘明,報考者如獲錄取,應接受台糖公司視實際業務需要分發或調至人力需求之地點工作。
4.「身心障礙組 1」、「身心障礙組 2」及「身心障礙組 3」類別僅限身心障礙人員報考,應考人應持有至錄取名單公告日(113 年 4 月 3 日)仍為有效期間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
5.各類別報名學歷科系限制列有「相關科系」者之採認方式:
(1)於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高中以上學校學位學程修讀之課程,與報考類別筆試專業科目中,有 1 科名稱相同或相近,且成績合格者。非學位學程取得之學分,經學位學程抵免者亦可。【註:學位學程係指授予學位之跨科、系、所、院專業領域之課程設計及組合。】
(2)以相關科系報考者,應於第二試時繳驗畢業(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或抵免學分等證明文件正本供審核。
6.應考人依各報考甄試類別,符合簡章資格條件者得先行報考(相關資格條件或工作經驗如有任何疑義,請於報名截止前具名向試務受託辦理單位確認;未經確認,有關資格條件以試務受託辦理單位認定為主);應考人須通過第一試後,始得參加第二試。通知參加第二試者,於第二試報到時須繳驗相關證明文件,核驗相關資格條件通過後始可應試。
二、薪資說明
錄取人員應試用 6 個月,試用期間除「鍋爐 1」、「鍋爐 2」及「業務 4(日文)」類別 人員比照評價 6 等 4 級支薪(目前 34,090 元/月)外,其餘各類別人員比照評價 5 等 4 級支薪(30,539 元/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正式僱用。如經考核不合格者,即停
止試用,並終止勞動契約。前述薪給如台糖公司待遇調整比照辦理,嗣後升等調派依台糖公司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