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臺鐵公司資開處、附業營運處、北區營運處從業人員聯合甄試

考試日程表

報名日期:2025/12/30 ~ 2026/1/12
考試日期:2026/1/31 ~ 2026/1/31

報考方式

考試類科、考科與缺額

一、試類科一覽表如下:

應試類科
正取
(備取)
應考
區域
分發單位
測驗科目
【第 8 階-助理工程師-職安管理】學(經)歷條件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具高等考試工業安全類錄取或具有工業安全技師資格、高等考試工業衛生類錄取或具有工礦衛生技師資格。
2.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且具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甲級技術士證書者。
3.曾任勞動檢查員,具有勞工安全(衛生)檢查工作經驗 3 年以上(需檢附證明文件)。
※本類科錄取人員應於服務單位依法令接受勞動檢查或主動申報時配合提供原應考資格之證書或證明文件。
職安管理
1
(3)
北區
北區營運處

筆試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一、職業安全衛生法規
(含職業安全衛生法及
其施行細則、職業安全
衛生管理辦法)
二、勞動法規(含勞動基準法、
勞動檢查法)
三、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口試

職安管理
1
(3)
北區
附業營運處

筆試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一、職業安全衛生法規
(含職業安全衛生法及
其施行細則、職業安全
衛生管理辦法)
二、勞動法規(含勞動基
準法、勞動 檢查法)
三、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口試

【第 8 階-助理工程師-都市計畫】學(經)歷條件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所碩士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任相關工作 2 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都市計畫
1
(3)
北區
資產開發處

筆試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一、鐵路資產活化概論(含
附屬事業經營、多目標使用、
文化資產保存、國有非公用
設定地上權、鐵路立體化建設
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等)
二、都市計畫及都市更新法令
與實務
三、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
法令與實務

口試

【第 8 階-助理管理師-不動產經營】學(經)歷條件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所碩士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任相關工作 2 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不動產
經營
1
(3)
北區
資產開發處
臺北營業分處

筆試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一、民法
二、經濟學
三、企業管理

口試

第 8 階-助理管理師-事務管理】學(經)歷條件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所碩士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任相關工作 2 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事務管理
1
(3)
北區
資產開發處
花蓮營業分處

筆試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一、事務管理
二、企業管理
三、行政法

口試

【第 9 階-事務員-不動產經營】學(經)歷條件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者: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不動產經營
1
(3)
北區
資產開發處

筆試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一、民法概要
二、經濟學概要
三、企業管理概要

口試

不動產經營
1
(3)
北區
資產開發處
高雄營業分處

筆試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一、民法概要
二、經濟學概要
三、企業管理概要

口試

【第 9 階-技術員-職安管理】學(經)歷條件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且具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證書者。
2.曾任勞動檢查員,具有勞工安全(衛生)檢查工作經驗三年(含)以上(需檢附證明文件)。
※本類科錄取人員應於服務單位依法令接受勞動檢查或主動申報時配合提供原應考資格之證書或證明文件。
職安管理
1
(3)
北區
附業營運處

筆試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一、職業安全衛生法規概要
(含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
施行細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辦法)
二、勞動法規概要
(含勞動基準法、勞動檢查法)
三、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口試

【第 10 階-助理站務員-運務】學(經)歷條件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者: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運務
50
(100)
北區
臺北運務段

筆試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一、鐵路運輸學概要
二、鐵路法

口試

【第 10 階-助理事務員-事務管理】學(經)歷條件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者: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事務管理
1
(5)
北區
資產開發處
臺北營業分處

筆試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一、事務管理大意
二、行政法大意

口試

事務管理
1
(5)
北區
資產開發處
高雄營業分處

筆試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一、事務管理大意
二、行政法大意

口試

事務管理
3
(9)
北區
資產開發處
花蓮營業分處

筆試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一、事務管理大意
二、行政法大意

口試

【第 11 階-服務員-事務管理】學(經)歷條件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者: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事務管理
1
(3)
北區
資產開發處
高雄營業分處

筆試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事務管理大意

口試

事務管理
1
(3)
北區
資產開發處
花蓮營業分處

筆試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事務管理大意

口試

【第 11 階-服務員-廚工】學(經)歷條件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者: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且具有中餐烹調丙級(含)以上證照者。
廚工
3
(6)
北區
附業營運處
臺北餐旅分處

筆試
專業科目:
安全衛生常識

術科
食品烹調實作及廚房
設備操作

廚工
1
(5)
北區
附業營運處
高雄餐旅分處

筆試
專業科目:
安全衛生常識

術科
食品烹調實作及廚房
設備操作

二、待遇福利:

(一)錄取人員於試用期間及正式僱用期間,均自核派職稱之最低薪級起薪,其薪資依「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待遇表」支給(以新臺幣計算)。
1.第 8 階助理工程師、助理管理師月薪:支 35 級 270 薪點 45,130 元。
2.第 9 階技術員、事務員月薪:支 38 級 240 薪點 42,580 元。
3.第 10 階助理事務員、助理站務員月薪:支 42 級 200 薪點 40,010 元。
4.第 11 階服務員月薪:支 46 級 160 薪點 37,230 元。

(二)每年得依年終考核結果晉薪一級,並以晉薪至該階最高薪級為止。另享有考核獎金、績效獎金、勞保、健保及按月提撥勞工退休金等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