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日程表
考試日期:2026/6/6 ~ 2026/5/6
報考方式
考試類科、考科與缺額
一、共同資格條件:
(一)國籍: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應考人通過第一試,於參加第二試報到時應繳交「國籍具結書」)
(二)性別:不拘。
(三)年齡:不限。
(四)學歷:高中(職)以上畢業,並應於 115 年 7 月 4 日(含)前取得相關學歷畢業證書。
(五)具有二輪普通重型機車駕照及普通小型汽車駕照(持照條件:A-無限制或正常)者。
二、僱用類別:
全日制不定期外勤職級人員,分 6 個錄取分發局,正取名額 60 名、備取 28名。
擔任工作:配合業務需要,調派至錄取分發局轄屬各投遞單位(含兼投支局)服務,擔任外
勤郵件收攬投遞工作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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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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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試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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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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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分發局
(含轄屬支局)(代碼) |
名額(備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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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不定期
外勤職級人員 |
1.高中(職)以上畢業者。
2.具有二輪普通重型 機車駕照及普通小 型汽車駕照(持照 條件:A-無限制或 正常)者。 |
1.共同科目 1 科
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 1 科 郵件處理規則 |
臺北郵局
(A14105101) |
15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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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郵局
(A14105102) |
1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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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郵局
(A14105103) |
15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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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郵局
(A14105104) |
5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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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郵局
(A14105105) |
8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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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郵局
(A14105106) |
7 (3) |
註1:
(1)所列學歷、專業證書、工作經驗等資格均須符合,且限於 115 年 7 月 4 日(含) 以前取得且仍有效(含完成補發、換發(證)或驗(認)證程序)。上述各項證明文件係指核發機關(構)核發之正式證書、合格證明(書)。相關資格條件如有任何疑義,請於報名截止前向台灣金融研訓院確認;未經確認,有關資格條件以主辦單位認定為主。
(2)本甄試類科得以同等學力報考,所稱同等學力,以下列為限:
A.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二年制專科學校肄業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肄業持有證明文件者。
B.高中(職)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者。
C.高中(職)補習學校結業並經資格考試及格者。
D.士官學校結業比敘高中者。
(3)如係國外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目前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4)如未能出具已完成前項單位驗(認)證之證明,將不符合簡章所規定之學歷資格條件,不得入場參加第二試。
註2:(1)所持之「二輪普通重型機車駕照」及「普通小型汽車駕照」,兩項持照條件均須為「A-無限制」或「正常」。若無,則不符合規定,取消應試資格。
(2)錄取人員所擔任工作,尚須熟悉駕駛郵局配置之腳排檔重型機車及手排檔汽車,否則視為試用不合格。
(3)外勤工作,因體力負荷較重,適合體能狀況佳、對天候環境適應力良好及遇突發狀況時(例如交通事故、犬隻攻擊等)應變能力佳者報名參加甄試。
(4)部分外勤錄取人員需配合服務單位採輪班制(即六、日為正常工作日並須輪流出勤)。
註3:應考人符合甄試類科資格條件者,得先行報考;報考者須通過第一試(筆試)後,始得參加第二試(口試及技能測驗)。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及技能測驗)者,於第二試報到時須繳驗相關證明文件(詳見本簡章伍、二),核驗通過後始可入場應試。甄試總成績有本簡章柒、一、(四)不予錄取規定者,相關正、備取名額可能不足額錄取。
註 4:依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 28 條規定:「65 歲以上勞工,雇主得以定期勞動契約僱用之」。
註 5:各錄取分發局轄屬各級郵局地點詳情,請參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網站」(網址https://www.post.gov.tw)首頁>營業據點>直接點選地圖上的地名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