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日程表
考試日期:2026/9/12 ~ 2026/9/12
考試地點
設臺北考區;請詳閱本簡章及測驗入場通知書上所載相關測驗規範。
報考方式
考試類科、考科與缺額
一、甄試類別、報考資格條件、筆試科目、需才地區及錄取名額
(一)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報考者通過第一試,於參加第二試報到時應繳交「國籍具結書」及「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詳見本簡章第伍點第二項)。
(二)年齡、性別、兵役:不限。
(三)本次甄試合計錄取 347 名(正取:274 名,備取:73 名)。
各甄試類別所需具備學歷、專業證書、工作經驗等資格條件及筆試科目,如下說明:
| 職 稱 |
職等
|
考 試 科 目 |
需才地區
|
名額
(正/備取) |
| 業務 稽核 人員 |
8
|
1.科目一:30%
(1)國文-作文 (2)英文-中翻英與英翻中 (各占本科目 50%) ◎非選擇題 2.科目二:70% 綜合科目,含: (1)銀行法、金融控股 公司及銀行業內部 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2)授信及外匯實務(含法規) ◎選擇題 |
臺北地區 (須配合 |
3
|
| 電腦 稽核 人員 |
8 |
1.科目一:30%
(1)國文-作文 (2)英文-中翻英與英翻中 (各占本科目 50%) ◎非選擇題 2.科目二:70% 綜合科目,含: (1)計算機概論 (2)資訊安全概論 (3)網路安全管理 ◎非選擇題 |
臺北地區 (須配合 |
2
|
| 資訊 安全 人員 |
7 |
1.科目一:20%
(1)問題分析與解決 (2)邏輯推理 ◎非選擇題 2.科目二:80% 綜合科目,含: (1)計算機概論 (2)資訊安全概論 (3)網路安全管理 ◎非選擇題 |
臺北市
(B51116103) |
3
|
| 程式 設計 人員 (一) |
7 |
1.科目一:60%
程式設計(含安全程式 設計) ◎非選擇題 【解答方式以 JAVA+SQL、 .NET C#+SQL、 Python+SQL 三擇一】 2.科目二:40% 綜合科目,含: (1)邏輯推理 (2)軟體工程 (3)系統分析 ◎非選擇題 |
臺北市
(B51116104) |
10
|
| 程式 設計 人員 (二) |
6 |
1.科目一:60%
程式設計(含安全程式 設計) ◎非選擇題 【解答方式以 JAVA+SQL、 .NET C#+SQL、 Python+SQL 三擇一】 2.科目二:40% 綜合科目,含: (1)邏輯推理 (2)軟體工程 (3)系統分析 ◎非選擇題 |
臺北市
(B51116105) |
10
|
| 系統 管理 人員 (一) |
7 |
1.科目一:20%
國文-作文 ◎非選擇題 2.科目二:80% 綜合科目,含: (1)邏輯推理 (2)計算機概論 (3)資訊安全概論 ◎非選擇題 |
臺北市
(B51116106) |
10
|
| 系統 管理 人員 (二) |
6 |
1.科目一:20%
國文-作文 ◎非選擇題 2.科目二:80% 綜合科目,含: (1)邏輯推理 (2)計算機概論 (3)資訊安全概論 ◎非選擇題 |
臺北市
(B51116107) |
1
|
| 網路 管理 人員 |
7 |
1.科目一:20%
國文-作文 ◎非選擇題 2.科目二:80% 綜合科目,含: (1)邏輯推理 (2)網路技術與網路 管理 (3)資訊安全概論 ◎非選擇題 |
臺北市
(B51116108) |
2
|
| 中介軟體/ 資料庫 管理人員 |
7 |
1.科目一:20%
國文-作文 ◎非選擇題 2.科目二:80% 綜合科目,含: (1)邏輯推理 (2)資料庫管理 (含SQL語法) (3)資訊安全概論 ◎非選擇題 |
臺北市
(B51116109) |
1
|
| 國際 資安 儲備 人員 |
8 |
1.科目一:20%
(1)國文-作文 (2)英文 ◎國文為非選擇題、 英文為選擇題 2.科目二:80% 綜合科目,含: (1)資訊安全概論 (2)資安事件分析 (3)資訊安全管理制度 (4)網路安全管理 ◎非選擇題 |
臺北市 (須配合業務 |
2
|
| 國際 資訊 儲備 主管 |
8 |
1.科目一:40%
程式設計 (含安全程式設計) ◎非選擇題 【解答方式以 JAVA+SQL、 NET C#+SQL、 Python+SQL三擇一】 2.科目二:60% 綜合科目,含: (1)邏輯推理 (2)軟體工程 (3)系統分析 ◎非選擇題 |
臺北市 (須配合業務 |
2
|
| 國際 系統 管理 儲備 人員 |
7 |
1.科目一:20%
國文-作文 ◎非選擇題 2.科目二:80% 綜合科目,含: (1)邏輯推理 (2)計算機概論 (3)資訊安全概論 ◎非選擇題 |
臺北市 (須配合業務 |
1
|
| 國際 金融 儲備 人員 |
7 |
1.科目一:50%
英文(中翻英與英翻中) ◎非選擇題 2.科目二:50% 國際金融 ◎選擇題+非選擇題 |
臺北市 (須配合業務 |
10
|
| 信託 業務 人員 (一) |
6 |
1.科目一:20%
國文-作文 ◎非選擇題 2.科目二:80% 綜合科目,含: (1)信託相關法規 (包括信託法、 信託業法及 相關附屬法規) (2)信託稅務相關法規 (3)民法 ◎選擇題+非選擇題 |
臺北市
(B51116114) |
10
(6) |
| 信託 業務 人員 (二) |
5 |
1.科目一:20%
國文-作文 ◎非選擇題 2.科目二:80% 綜合科目,含: (1)信託相關法規 (包括信託法、 信託業法及 相關附屬法規) (2)民法 ◎選擇題+非選擇題 |
臺北市
(B51116115) |
3
(1) |
| 會計 人員 |
6 |
1.科目一:20%
國文-作文 ◎非選擇題 2.科目二:80% 綜合科目,含: (1)會計學【含國際會計 準則公報(IASs)、國 際財務報導準則公報 (IFRSs)及相關解釋】 (2)稅務法規 (3)財報分析 ◎選擇題+非選擇題 |
臺北市
(B51116116) |
2
|
| 機電 工程 人員 |
6 |
1.科目一:20%
國文-作文 ◎非選擇題 2.科目二:80% (1)電路學 (2)電機機械 ◎選擇題+非選擇題 |
臺北市
(B51116117) |
4
|
| 智慧 金融 規劃 人員 |
6 |
1.科目一:40%
(1)問題分析與解決 (2)邏輯推理 ◎非選擇題 2.科目二:60% 金融科技 ◎選擇題 |
臺北市
(B51116118) |
4
|
| AI 應用 規劃 人員 |
6 |
1.科目一:40%
(1)問題分析與解決 (2)邏輯推理 ◎非選擇題 2.科目二:60% (1)資料科學與 人工智慧概論 ◎選擇題 (2)Python 程式語言 ◎非選擇題 |
臺北市
(B51116119) |
3
|
| 催收 業務 人員 |
6 |
1.科目一:20%
(1)國文-公文(函) (2)英文 ◎國文為非選擇題, 英文為選擇題 2.科目二:80% 綜合科目,含: (1)民法 (2)民事訴訟法 (3)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4)強制執行法 ◎選擇題+非選擇題 |
臺北市
(B51116120) |
3
(2) |
|
中彰地區
(B51116121) |
2
|
|||
| 採購 人員 |
5 |
1.科目一:40%
(1)國文-公文(函)與 短文寫作 (2)英文 ◎國文為非選擇題, 英文為選擇題 2.科目二:60% (1)會計學概要、 票據法概要及 銀行法概要 (2)政府採購法概要 ◎選擇題 |
臺北市
(B51116122) |
3
|
| 客服 人員 |
5 |
1.科目一:50%
(1)英文 (2)邏輯推理 ◎選擇題 2.科目二:50% (1)票據法概要及 銀行法概要 (2)貨幣銀行學概要 ◎選擇題 |
臺北市
(B51116123) |
3
|
|
一般金融 |
5
|
1.科目一:40% |
臺北地區 |
100
(40)
|
|
宜蘭地區
(B51116125) |
1
|
|||
|
花蓮地區
(B51116126) |
2
|
|||
|
桃園市
(B51116127) |
12
(5)
|
|||
|
新竹地區
(B51116128) |
4
(2)
|
|||
| 苗栗地區 (B51116129) |
1
|
|||
| 南投地區 (B51116130) |
4
|
|||
| 中彰地區 (B51116131) |
4
|
|||
| 雲嘉地區 (B51116132) |
3
|
|||
| 臺南市 (B51116133) |
8
(4)
|
|||
| 高屏地區 (B51116134) |
18
(5)
|
|||
| 金門地區 (B51116135) |
1
|
|||
|
儲備理財 |
5
|
1.科目一:50% |
臺北地區 |
11
(3)
|
|
桃竹地區
(B51116137) |
5
(1)
|
|||
|
苗栗地區
(B51116138) |
1
|
|||
|
中彰投地區
(B51116139) |
4
(1)
|
|||
|
雲嘉地區
(B51116140) |
5
|
|||
|
臺南地區
(B51116141) |
3
(2)
|
|||
|
高屏地區
(B51116142) |
3
(1)
|
|||
|
宜蘭地區
(B51116143) |
1
|
二、待遇
按「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各職等職位新進人員資格條件及核薪標準表」及臺灣銀行規定支薪;另配合業務需要安排至海外或大陸地區分支機構服務歷練之待遇,係依「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駐外人員待遇最高標準表」及「公營事業機構派駐大陸地區人員待遇支給表」等相關規定辦理:
1. 8 職等人員試用期間敘支 780 薪點(月薪約 61,400 元) ;試用期滿正式派用敘支 805 薪點(月薪約 63,100 元,獎金另計)。
2. 7 職等人員試用期間敘支 660 薪點(月薪約 53,400 元) ;試用期滿正式派用敘支 680 薪點(月薪約 54,700 元,獎金另計)。
3. 6 職等人員試用期間敘支 550 薪點(月薪約 45,300 元) ;試用期滿正式派用敘支 570 薪點(月薪約 46,900 元,獎金另計)。
4. 5 職等人員試用期間敘支 480 薪點(月薪約 39,700 元) ;試用期滿正式派用敘支 495 薪點(月薪約 40,900 元,獎金另計)。「儲備理財專員」應派用理財專員職務,試用期間敘支 480 薪點(月薪約 39,700 元);試用期滿敘支 540 薪點(月薪約 44,500 元,獎金另計)。
資料來源:金研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