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年起各種專技人員考試取消體格檢查規定

考試日程表

報名日期:0001/1/1 ~ 0001/1/1
考試日期:0001/1/1 ~ 0001/1/1

考試地點

報考方式

考試類科、考科與缺額

  考選部提出之律師高考等20種考試規則修正案,經考試院29日院會審議通過,自95年1月1日起取消專技人員考試程序實施體格檢查規定,由各職業主管機關於核發證照時依其職業需求認定。

  考選部長林嘉誠表示,專技人員考試旨在衡鑑應考人執業知能,且基於保障基本人權,專技人員考試不應以體格檢查合格與否作為核發考試及格證書之必要條件;另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精神衛生法及傳染病防治法之規定,除能證明應考人無勝任工作能力或基於公共防治之要求外,不得拒絕其就學、應考、就業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經過考選部審慎研議,報請考試院決議各種專技人員考試自95年起刪除體格檢查規定,以回歸專技人員考試本質,並落實人權立國之精神,應考人權益之保障更臻完備。

94.12.29資料來源(考選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