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甄選勞工安全衛生檢查人員150名

考試日程表

報名日期:0001/1/1 ~ 0001/1/1
考試日期:0001/1/1 ~ 0001/1/1

報考方式

考試類科、考科與缺額

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執行「辛苦特定製程產業工作環境改善專案計畫」,特訂
  定本簡章。

二、錄取人數及分發地點:
(一)預計錄取安全衛生檢查人員150人,統一向本會報名,通過甄試後按北、中、南區分發工作(
   詳如各區預定錄取名額人數表)。
(二)每人限填報一處工作地點,填報二處以上者視為不合格,一經報名不得事後更改。
(三)正取名額依各區各組預定錄取人數錄取,並擇優備取數名,於人員出缺時依名次順序進用,備
   取期間半年,逾期仍未有職務出缺時,喪失候用資格。
(四)各區各組如正取人數不足額時,本會得照該區「一般安全組」、「營造安全組」及「環安公衛
   組」之順序,依序徵詢備取人員意願後予以跨組錄取。

各機關預定錄取名額人數表

機關別 組別 錄取人數 備取人數
本會北區勞動檢查所 一般安全 35 17
環安公衛 12 6
營造安全 18 9
小 計 65 32
本會中區勞動檢查所 一般安全 27 13
環安公衛 9 4
營造安全 13 6
小 計 49 23
本會南區勞動檢查所 一般安全 17 8
環安公衛 6 3
營造安全 9 4
小 計 32 15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工檢查所 一般安全 2 1
環安公衛 1 1
營造安全 1 1
小 計 4 3
合 計   150 73

三、報名資格條件:
(一)學歷資格:
  1一般安全組:機械工程學類、電機工程學類、化學工程學類及工業工程學類之相關研究所畢
   業。
  2環安公衛組:化學工程學類、環境工程學類及公共衛生學類之相關研究所畢業。
  3營造安全組:土木(營建)工程學類之相關研究所畢業。
(二)具備WORD、EXCEL等電腦應用能力。

四、報名日期:即日起至民國95年4月6日(星期四)止(以郵戳為憑)。

五、報名方式:
(一)本次遴選一律採通訊報名,意者請以限時掛號郵寄各項證件及報名書表。
(二)報名截止日,以郵戳為憑,證件不足者,一律視為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三)本案聯絡電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檢查處 電話:(02)85902741-43

六、郵寄地點:103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2段83號6樓,收件人請寫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檢查處收
,並註明:『報考勞工安全衛生檢查人員』

七、報名應繳文件:
(一)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一份。(持國外學歷證書者請檢附經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文譯本證明
   文件)
(二)相關證照資料影本。
(三)個人自傳(500字至1000字,並以A4紙張電腦繕打)。
(四)男性應檢附服役證明或免役證明影本(女性免附)。
(五)報名表及准考證書表(請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http://www.cla.gov.tw網站下載,限用A4紙張
   列印)。
(六)回郵信封一個(請貼足限時掛號郵資,並書寫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

八、考試日期及地點:
(一)筆試日期為95年4月22日,地點將於4月19日公布於http://www.cla.gov.tw網站,請自行上網
   瀏覽查閱。
(二)口試日期、地點及名單則於5月2日公布於本會網站。

九、遴選方式:
(一)初審:審查報名應繳文件。
(二)筆試:初審合格者由本會通知參加筆試,筆試內容為『物理』或『化學』測驗題,由報考者自
   選一科應考。
(三)口試:原則上依筆試分數高低順序取預定錄取人數2倍參加口試,口試內容包括專業知識、表
   達能力及溝通技巧等。

十、錄取通知:本會將書面通知。

十一、主要工作內容:
(一)針對傳統產業具特定製程(如印染整理、橡膠製造、玻璃及玻璃纖維、合成樹脂接著劑、鑄
   造、鍛造、焊接、皮革整治、塑膠製品製造、染料顏料製造、製漿造紙及酸鹼製造等行業)之
   事業單位及重大公共工程,外勤至現場實施安全衛生檢查。
(二)檢查資料處理。
(三)公文承辦。
(四)其他宣導服務等交辦事項。

十二、工作地點:
(一)本會北區勞動檢查所:辦公地點於台北市,檢查轄區包含基隆市、臺北縣、桃園縣、新竹縣、
   新竹市、宜蘭縣、花蓮縣及連江縣。
(二)本會中區勞動檢查所:辦公地點於台中市,檢查轄區包含苗栗縣、台中縣、台中市、彰化縣、
   南投縣及雲林縣。
(三)本會南區勞動檢查所:辦公地點於高雄市,檢查轄區包含嘉義縣、嘉義市、台南縣、台南市、
   高雄縣、屏東縣、台東縣、澎湖縣及金門縣。
(四)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工檢查所:辦公地點及檢查轄區均於高雄市。

十三、待遇及福利:以定期契約僱用,月薪約37,000元,享有勞、健保及新制勞工退休金,另有外勤
檢查差旅費(核實報支)。

十四、契約及期間:
(一)一經錄取,由本會各區勞動檢查所及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工檢查所依有關規定簽訂定期契約,
   並先接受為期約一個月的職前訓練(訓練期間薪資照給)。
(二)「辛苦特定製程產業工作環境改善專案計畫」執行期間預計至96年12月31日止,第一期契約期
   間自簽約日起至95年12月31日止,履約期間如有違反契約相關規定者得終止契約。
(三)96年將視預算額度及工作表現再行決定是否辦理續約。

95.04.03 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