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種金融相關證照模組化少考照方式
考試日程表
報名日期:0001/1/1 ~ 0001/1/1
考試日期:0001/1/1 ~ 0001/1/1
考試日期:0001/1/1 ~ 0001/1/1
報考方式
考試類科、考科與缺額
※會計師考試及保險代理人(分人身及財產)、經紀人(分人身及財產)、公證人(分一般及海事)因已由
考選部辦理相關考試,故不列入模組化考照。另精算師考試因考試科目較具異質性及特殊性且目前
及格人數十分稀少,故暫不列入模組化考照。其餘13 種金融相關證照依執行業務性質,適用不同之
Modules 組合測驗,其應考科目有如下20 種:
1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由台灣金融研訓院、證券發展基金會、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等相關測
驗單位共同整理題庫上網公告週知,以供測驗單位及應考人免費使用。)
2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分A、B 卷)(測驗單位:證券發展基金會)
3證券投資與財務分析。(分A、B、C 卷,C 卷含會計學)(測驗單位:證券發展基金會)
4總體經濟及金融市場。(測驗單位:證券發展基金會)
5期貨交易法規。(分A、B 卷)(測驗單位:證券發展基金會)
6期貨交易理論與實務。(測驗單位:證券發展基金會)
7期貨、選擇權與其他衍生性商品。(測驗單位:證券發展基金會)
8衍生性商品之風險管理。(測驗單位:證券發展基金會)
9投信投顧相關法規。(測驗單位:證券發展基金會)
10股務作業法規與實務。(測驗單位:證券發展基金會)
11票券金融法規。(測驗單位:證券發展基金會)
12票券金融實務。(測驗單位:證券發展基金會)
13信託法規。(測驗單位:台灣金融研訓院)
14信託實務。(測驗單位:台灣金融研訓院)
15銀行內部控制法規。(測驗單位:台灣金融研訓院)
16銀行內部控制制度(測驗單位:台灣金融研訓院)
17人身保險法規與實務。(測驗單位:壽險公會)
18財產保險法規與實務。(測驗單位:產物保險公會)
19投資型保險商品概要、金融體系概述。(測驗單位: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20投資學概要、債券與證券之評價分析、投資組合管理。(測驗單位: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13種金融相關證照模組化考照方式,詳見附件一、附件二。
※註:
1為強化金融證照之專業性與公信力,檢討並整合各種專業測驗之考試科目,使測驗與工作職掌所
需之專業技能相符,並提昇金融從業人員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對於現行各類專業測驗應考
科目外,再個別加考一科「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另鑒於本科目係新增應加考之共同科
目,為避免對應考人形成過大負擔,應由相關測驗單位共同擬具題庫上網公告週知,以供應考人
免費利用;且該科目考試及格者,原則上得保留成績5 年,不需重複考試。
2信託業業務員取得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取得信託業業務人員資格者,加考一科「投信投顧相關
法規」合格者,即可從事投信投顧業務員業務。投信投顧業務員,加考一科「信託法規」合格
者,即可從事信託業業務人員業務。
3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取得證券商業務員資格:經證基會分析考題之難易度及測驗範圍,投資型
保險商品業務員資格測驗與證券商業務員類似,進行相關測驗科目之抵免或相互承認。
4會計師考試及保險代理人(分人身及財產)、經紀人(分人身及財產)、公證人(分一般及海事)由考
選部辦理。
5考試科目依測驗難易程度區分A、B、C卷者,A卷係屬初階者適用,B卷係屬進階者適用,C卷係屬
高階者適用。就同一考試科目,若已通過較高階測驗時(如B卷),得免再考較低階測驗(如A
卷)。
資料來源:證期會
考選部辦理相關考試,故不列入模組化考照。另精算師考試因考試科目較具異質性及特殊性且目前
及格人數十分稀少,故暫不列入模組化考照。其餘13 種金融相關證照依執行業務性質,適用不同之
Modules 組合測驗,其應考科目有如下20 種:
1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由台灣金融研訓院、證券發展基金會、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等相關測
驗單位共同整理題庫上網公告週知,以供測驗單位及應考人免費使用。)
2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分A、B 卷)(測驗單位:證券發展基金會)
3證券投資與財務分析。(分A、B、C 卷,C 卷含會計學)(測驗單位:證券發展基金會)
4總體經濟及金融市場。(測驗單位:證券發展基金會)
5期貨交易法規。(分A、B 卷)(測驗單位:證券發展基金會)
6期貨交易理論與實務。(測驗單位:證券發展基金會)
7期貨、選擇權與其他衍生性商品。(測驗單位:證券發展基金會)
8衍生性商品之風險管理。(測驗單位:證券發展基金會)
9投信投顧相關法規。(測驗單位:證券發展基金會)
10股務作業法規與實務。(測驗單位:證券發展基金會)
11票券金融法規。(測驗單位:證券發展基金會)
12票券金融實務。(測驗單位:證券發展基金會)
13信託法規。(測驗單位:台灣金融研訓院)
14信託實務。(測驗單位:台灣金融研訓院)
15銀行內部控制法規。(測驗單位:台灣金融研訓院)
16銀行內部控制制度(測驗單位:台灣金融研訓院)
17人身保險法規與實務。(測驗單位:壽險公會)
18財產保險法規與實務。(測驗單位:產物保險公會)
19投資型保險商品概要、金融體系概述。(測驗單位: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20投資學概要、債券與證券之評價分析、投資組合管理。(測驗單位: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13種金融相關證照模組化考照方式,詳見附件一、附件二。
※註:
1為強化金融證照之專業性與公信力,檢討並整合各種專業測驗之考試科目,使測驗與工作職掌所
需之專業技能相符,並提昇金融從業人員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對於現行各類專業測驗應考
科目外,再個別加考一科「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另鑒於本科目係新增應加考之共同科
目,為避免對應考人形成過大負擔,應由相關測驗單位共同擬具題庫上網公告週知,以供應考人
免費利用;且該科目考試及格者,原則上得保留成績5 年,不需重複考試。
2信託業業務員取得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取得信託業業務人員資格者,加考一科「投信投顧相關
法規」合格者,即可從事投信投顧業務員業務。投信投顧業務員,加考一科「信託法規」合格
者,即可從事信託業業務人員業務。
3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取得證券商業務員資格:經證基會分析考題之難易度及測驗範圍,投資型
保險商品業務員資格測驗與證券商業務員類似,進行相關測驗科目之抵免或相互承認。
4會計師考試及保險代理人(分人身及財產)、經紀人(分人身及財產)、公證人(分一般及海事)由考
選部辦理。
5考試科目依測驗難易程度區分A、B、C卷者,A卷係屬初階者適用,B卷係屬進階者適用,C卷係屬
高階者適用。就同一考試科目,若已通過較高階測驗時(如B卷),得免再考較低階測驗(如A
卷)。
資料來源:證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