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度專業志願士兵暨儲備士官甄選
考試日程表
報名日期:0001/1/1 ~ 0001/1/1
考試日期:0001/1/1 ~ 0001/1/1
考試日期:0001/1/1 ~ 0001/1/1
報考方式
考試類科、考科與缺額
壹、甄選條件:
一、對象:凡具中華民國國籍,志願服務軍旅,並經家長或監護人同意,具備下列資格者,得參加甄
選。
(一)未役未婚社會青年,18歲至25歲(自民國71年1月1日以後至民國7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二)退伍未逾5年(計算至報名截止日)之未婚常備兵後備役(不含後備役軍、士官),且年齡在
26歲以下(民國70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三)在營常備兵受基礎訓練期滿,年齡在25歲以下(自民國71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經連級單位資
審合格,並獲中校級以上單位主官考核推薦者。
二、學歷:高中(職)含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教育部認可之同等學力;或國中畢業(限定報考特戰
兵)。
三、體格標準:
(一)已完成徵兵體檢之未役役男:需達常備役體位。
(二)未達役齡男子、役齡男子未辦理徵兵體檢者及常備兵後備役人員:需至附表1指定醫院實施自
費體檢(新台幣1200元)後,並取得合格體檢表。
(三)女性:
1身高:155公分至185公分。
2體格指標值(BMI):17至26。
3具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報名:
A女性骨盆腔(含子宮內膜、輸卵管卵巢)炎症,二、三度子宮脫位、子宮肌瘤、子宮內膜異
位及應力性或急迫性尿失禁。
B女子曾行子宮或卵巢摘除手術者。
4其餘檢查項目按照國軍「體位區分標準」常備役體位之合格標準。
貳、體檢:
一、已完成徵兵檢查者,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體位證明。
二、未達役齡男子、役齡男子未辦理徵兵體檢者、退伍未逾5年之常備兵後備役人員及女性青年,採
自費方式(新台幣1200元)自行至附表1所指定之體檢醫院實施體檢。
三、已在營服役人員符合常備役體位者,免予辦理體格檢查。
參、甄選員額:各司令部合計15,153員。
肆、報名:
一、社會青年:一律採網路填表後通信報名方式辦理。
(一)報名繳交資料:
1報名表:請至「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全球資訊網站」(http://rdrc.mnd.gov.tw)按報名步驟完
成報名表填寫後下載列印1份,於簽名欄親筆簽名,填表範例如附件1。
2最近3個月內拍攝之2吋光面、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之黑白或彩色相片1式2張(不得佩帶深
色鏡片眼鏡且不得使用合成相片),背面填寫姓名,分別浮貼於報名表上;網路填表時已完成
數位相片上傳者免繳,數位相片格式請參閱:拾肆、一般規定。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4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影本1份。
5中華民國技術士證照影本1份(無證照者免附)。
6汽車駕照影本1份(無駕照者免附)。
7體檢(位)、其他證明文件。
A未役社會青年:6個月內自費體檢表(可跨年度)或「體位判定結果通知書」影本1份。
B常備兵後備役:6個月內自費體檢表(可跨年度)及退伍令影各1份。
8標準回郵信封2個:分別貼足32元郵票並詳實填寫考生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以利辦理郵寄
准考證及成績通知單。
9上述各項資料正本於錄取後入營報到時統一辦理繳驗,凡有偽造證件不實者,一律註銷錄取資
格。
(二)報名及各梯次作業時間表:
(三)通信報名地址:請使用報名專用信封(請逕向各地區國軍人才招募中心索取),以掛號信件郵
寄「台北市106大安區基隆路2段207號2樓」、「專業志願士兵暨儲備士官甄選報名處」收,截
止收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請勿重覆報名)。
伍、測驗:
一、社會青年:
(一)測驗項目:體能、口試、身心評量測驗及智力測驗。
(二)測驗時間、科目表:
(三)測驗地點:
1北部地區:陸軍專科學校(桃園縣中壢市中山東路4段113號)。
2中部地區:成功嶺營區(台中縣烏日鄉中山路3段502號)。
3嘉南地區:嘉義空軍455聯隊(嘉義縣水上鄉榮典路1之1號)。
4南部地區:海軍官校(高雄市左營區軍校路669號)。
5東部地區:花蓮南美崙營區(花蓮市民勤里新興路80號)。
6金門地區:金防部幹訓班(金門縣金湖鎮士校路2號)。
7澎湖地區:澎防部幹訓班(澎湖縣馬公市菜園營區)。
8金門、澎湖地區由陸軍司令部所屬各防衛部辦理;屬國中畢業之考生(含未役及役畢)統一集
中於北部地區(陸軍專科學校)測驗。
陸、測驗一般規定:
一、智力測驗:智力測驗採電腦閱卷,作答前必須詳閱試題本、答案卡上相關規定,答案卡務必使用
2B軟心鉛筆作答,不可使用修正液(帶)修正,未依規定作答致無法判讀答案者,考生自行負
責。
二、口試測驗:內容以家庭狀況、學習過程、工作經驗、生涯規劃、軍事常識、時事新聞、一般常識
等為主。
三、體能測驗:
(一)體能鑑測項目及配分標準如下表:
柒、放榜及錄取:
一、甄選結果由甄選委員會統一寄發成績通知單,同時於「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全球資訊網站」
(http://rdrc.mnd.gov.tw)公告。
二、口試成績未達合格標準、智力測驗未達90分(含)以上、身心評量測驗及體能鑑測「不合格」
者,一律不予錄取。
三、錄取順序:
(一)社會青年。
(二)在營人員:由各用人單位訂定錄取標準。
(三)在訓新兵。
其它考試相關規定,詳情請參閱【附件一:甄選簡章】。
96.02.02 資料來源(國軍人才招募中心)
一、對象:凡具中華民國國籍,志願服務軍旅,並經家長或監護人同意,具備下列資格者,得參加甄
選。
(一)未役未婚社會青年,18歲至25歲(自民國71年1月1日以後至民國7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二)退伍未逾5年(計算至報名截止日)之未婚常備兵後備役(不含後備役軍、士官),且年齡在
26歲以下(民國70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三)在營常備兵受基礎訓練期滿,年齡在25歲以下(自民國71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經連級單位資
審合格,並獲中校級以上單位主官考核推薦者。
二、學歷:高中(職)含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教育部認可之同等學力;或國中畢業(限定報考特戰
兵)。
三、體格標準:
(一)已完成徵兵體檢之未役役男:需達常備役體位。
(二)未達役齡男子、役齡男子未辦理徵兵體檢者及常備兵後備役人員:需至附表1指定醫院實施自
費體檢(新台幣1200元)後,並取得合格體檢表。
(三)女性:
1身高:155公分至185公分。
2體格指標值(BMI):17至26。
3具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報名:
A女性骨盆腔(含子宮內膜、輸卵管卵巢)炎症,二、三度子宮脫位、子宮肌瘤、子宮內膜異
位及應力性或急迫性尿失禁。
B女子曾行子宮或卵巢摘除手術者。
4其餘檢查項目按照國軍「體位區分標準」常備役體位之合格標準。
貳、體檢:
一、已完成徵兵檢查者,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體位證明。
二、未達役齡男子、役齡男子未辦理徵兵體檢者、退伍未逾5年之常備兵後備役人員及女性青年,採
自費方式(新台幣1200元)自行至附表1所指定之體檢醫院實施體檢。
三、已在營服役人員符合常備役體位者,免予辦理體格檢查。
參、甄選員額:各司令部合計15,153員。
區分 | 社會青年 | 新訓單位 | 在營常備兵 | 小計 | ||
男性 | 女性 | 國中 | ||||
陸軍司令部 | 2400 | 2000 | 100 | 3600 | 900 | 9000 |
海軍司令部 | 474 | 173 | 0 | 464 | 110 | 121 |
空軍司令部 | 779 | 309 | 0 | 614 | 178 | 1880 |
聯勤司令部 | 528 | 300 | 0 | 420 | 120 | 1368 |
後備司令部 | 121 | 30 | 0 | 121 | 30 | 302 |
憲兵司令部 | 477 | 95 | 0 | 458 | 115 | 1145 |
總政戰局 | 7 | 5 | 0 | 9 | 0 | 21 |
國防大學 | 20 | 0 | 0 | 0 | 0 | 20 |
國防部軍法司 | 22 | 13 | 0 | 28 | 7 | 70 |
軍情局 | 5 | 3 | 0 | 6 | 0 | 14 |
電訊發展室 | 7 | 0 | 0 | 0 | 0 | 7 |
飛彈指揮部 | 0 | 0 | 0 | 15 | 0 | 15 |
資電部 | 64 | 0 | 0 | 0 | 7 | 71 |
國防部勤指部 | 9 | 0 | 0 | 0 | 10 | 19 |
總計 | 4913 | 2928 | 100 | 5735 | 1477 | 15153 |
肆、報名:
一、社會青年:一律採網路填表後通信報名方式辦理。
(一)報名繳交資料:
1報名表:請至「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全球資訊網站」(http://rdrc.mnd.gov.tw)按報名步驟完
成報名表填寫後下載列印1份,於簽名欄親筆簽名,填表範例如附件1。
2最近3個月內拍攝之2吋光面、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之黑白或彩色相片1式2張(不得佩帶深
色鏡片眼鏡且不得使用合成相片),背面填寫姓名,分別浮貼於報名表上;網路填表時已完成
數位相片上傳者免繳,數位相片格式請參閱:拾肆、一般規定。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4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影本1份。
5中華民國技術士證照影本1份(無證照者免附)。
6汽車駕照影本1份(無駕照者免附)。
7體檢(位)、其他證明文件。
A未役社會青年:6個月內自費體檢表(可跨年度)或「體位判定結果通知書」影本1份。
B常備兵後備役:6個月內自費體檢表(可跨年度)及退伍令影各1份。
8標準回郵信封2個:分別貼足32元郵票並詳實填寫考生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以利辦理郵寄
准考證及成績通知單。
9上述各項資料正本於錄取後入營報到時統一辦理繳驗,凡有偽造證件不實者,一律註銷錄取資
格。
(二)報名及各梯次作業時間表:
區分 | 第1梯次 | 第2梯次 | 第3梯次 | 第4梯次 | 第5梯次 | 第6梯次 |
體檢日期 | 1.22~2.9 | 3.1~3.22 | 4.10~5.11 | 6.1~6.29 | 8.1~8.31 | 10.1~11.9 |
網路填表及 通訊報名日 |
1.29~2.9 | 3.9~3.22 | 4.30~5.11 | 6.20~6.29 | 8.20~8.31 | 10.29~11.9 |
准考證寄發 | 2.14 | 4.4 | 5.25 | 7.13 | 9.13 | 11.22 |
考試日期 | 3.3 | 4.21 | 6.2 | 7.28 | 9.29 | 12.8 |
放榜日期 | 3.14 | 5.1 | 6.20 | 8.7 | 10.11 | 12.19 |
入營日期 (未役者) |
3.27 | 5.15 | 7.3 | 8.22 | 10.25 | 97.1.3 |
(三)通信報名地址:請使用報名專用信封(請逕向各地區國軍人才招募中心索取),以掛號信件郵
寄「台北市106大安區基隆路2段207號2樓」、「專業志願士兵暨儲備士官甄選報名處」收,截
止收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請勿重覆報名)。
伍、測驗:
一、社會青年:
(一)測驗項目:體能、口試、身心評量測驗及智力測驗。
(二)測驗時間、科目表:
區分 | 時 間 | 測驗科目 |
上午 | 10:25~10:30 | 預備鈴 |
10:30~11:50 | 智力測驗 | |
下午 | 12:55~13:00 | 預備鈴 |
13:00~14:10 | 身心評量測驗 | |
14:15~14:20 | 預備鈴 | |
14:20~15:20 | 口試 | |
15:35~15:40 | 預備鈴 | |
15:40~16:50 | 體能測驗 | |
註記 |
一、智力測驗使用80分鐘,含閱讀指導說明20分鐘(10:30至10:50),發放題本、答案卡5分鐘(10:50至10:55),實際測驗50分鐘(10:55至11:45),收繳題本、答案卡5分鐘(11:45至11:50)。 二、身心評量測驗:評量使用70分鐘,包含准考證號碼塗記及閱讀指導說明。 三、體能測驗時間依夏令或冬令天候狀況,測驗時間得由各考場主任決定提前或延後實施。 |
(三)測驗地點:
1北部地區:陸軍專科學校(桃園縣中壢市中山東路4段113號)。
2中部地區:成功嶺營區(台中縣烏日鄉中山路3段502號)。
3嘉南地區:嘉義空軍455聯隊(嘉義縣水上鄉榮典路1之1號)。
4南部地區:海軍官校(高雄市左營區軍校路669號)。
5東部地區:花蓮南美崙營區(花蓮市民勤里新興路80號)。
6金門地區:金防部幹訓班(金門縣金湖鎮士校路2號)。
7澎湖地區:澎防部幹訓班(澎湖縣馬公市菜園營區)。
8金門、澎湖地區由陸軍司令部所屬各防衛部辦理;屬國中畢業之考生(含未役及役畢)統一集
中於北部地區(陸軍專科學校)測驗。
陸、測驗一般規定:
一、智力測驗:智力測驗採電腦閱卷,作答前必須詳閱試題本、答案卡上相關規定,答案卡務必使用
2B軟心鉛筆作答,不可使用修正液(帶)修正,未依規定作答致無法判讀答案者,考生自行負
責。
二、口試測驗:內容以家庭狀況、學習過程、工作經驗、生涯規劃、軍事常識、時事新聞、一般常識
等為主。
三、體能測驗:
(一)體能鑑測項目及配分標準如下表:
性別 |
男性社會青年(含役畢) | 女性社會青年 | |
測驗項目 | |||
徒手跑步 | 1600公尺(10分鐘) | 1200公尺(8分鐘) | |
伏地挺身(替代) | 20下 | - | |
屈臂俯撐(替代) | - | 10秒 | |
註記 |
一、體能僅測驗徒手跑步項目,如遇大雷雨等不宜測驗氣候,得由試場主任會同國防部督導官研商後,報請甄選委員會發布改測伏地挺身(女生測屈臂俯撐)。 |
柒、放榜及錄取:
一、甄選結果由甄選委員會統一寄發成績通知單,同時於「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全球資訊網站」
(http://rdrc.mnd.gov.tw)公告。
二、口試成績未達合格標準、智力測驗未達90分(含)以上、身心評量測驗及體能鑑測「不合格」
者,一律不予錄取。
三、錄取順序:
(一)社會青年。
(二)在營人員:由各用人單位訂定錄取標準。
(三)在訓新兵。
其它考試相關規定,詳情請參閱【附件一:甄選簡章】。
96.02.02 資料來源(國軍人才招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