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三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公告
考試日程表
報名日期:0001/1/1 ~ 0001/1/1
考試日期:0001/1/1 ~ 0001/1/1
考試日期:0001/1/1 ~ 0001/1/1
報考方式
考試類科、考科與缺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三十日
發文字號:選特字第0九三一五000七號
主旨:舉辦九十三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
依據:考試院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十九日第十屆第六十八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壹、考試等別、科別及暫定需用名額:
一、各等別、科別及暫定需用名額如附表。
三等考試各科別及暫定需用名額
四等考試各科別及暫定需用名額
五等考試各科別及暫定需用名額
二、前揭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用人機關如有臨時增列用人需求
時,於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得增加需用名額。
貳、考試日期:
一、三等考試: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四日(星期六)至四月二十六日(星期一)。
二、四等考試: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四日(星期六)至四月二十五日(星期日)。
三、五等考試: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四日(星期六)。
參、考試地點:本考試採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本考試分臺北市、高雄市、北區(包括基隆
市、臺北縣、桃園縣、新竹縣市、宜蘭縣)、中區(包括苗栗縣、臺中縣市、南投縣、彰化縣、
雲林縣)、南區(包括嘉義縣市、臺南縣市、高雄縣、屏東縣)、東區(包括花蓮縣、臺東縣﹞
、澎湖區(澎湖縣)、金門區(福建省金門縣)、連江區(福建省連江縣)等九個錄取分發區。
設北部、中部、南部、東部、澎湖及金門六考區。考試地點分別在臺北、臺中、高雄、花蓮、澎
湖及金門六地區。
肆、應考資格、應試科目及成績計算:依照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及其附表之規定辦
理。
伍、體格檢查時間及標準:本考試應考人於筆試錄取通知送達十四日內,應經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
構辦理體格檢查並繳送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逾期未繳送體格檢查表者,不予分配訓練
。其體格檢查標準依公務人員考試體格檢查標準之規定辦理。
陸、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一、報名日期及方式:自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九日起至二月十七日止。一律掛號郵寄通訊報名,並以郵
戳為憑。
二、報名郵寄地點:台北市文山區一一六試院路一號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三科。
三、購買應考須知及報名書表:
(一)時間:
1現購:自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九日起至二月十七日止(星期例假日不發售)。
2函購:自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六日起至二月十三日止。
(二)地點:考選部員工消費合作社(台北市文山區116木柵路一段七十四號國家考試試務中心,
電話:(0二)二二三六三四九一)。
(三)工本費:
1現購:每份新台幣參拾伍元。
2函購:每份新台幣肆拾伍元(含郵政劃撥手續費十元,如函購二份以上,郵政劃撥手續費請另
洽郵局),請以郵政劃撥辦理(郵政劃撥帳號:0五九三一二三之一;帳戶:考選部員工消費
合作社),並請將郵局掣給之郵政劃撥儲金收據連同貼足回件郵資(書表連同回件信封每份重
量約一五0公克)之大型信封一個,書妥姓名、地址,註明函購「九十二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
公務人員考試報名書表」,寄至前開地點,以憑寄發。雖經辦理郵政劃撥,但未即依規定或逾
函購時間,始將劃撥收據寄出而致延誤無法報名者,其責任由應考人自負。
柒、後備軍人之優待:應繳報名費,依照規定數額減半收取,其餘均不優待。
捌、其他有關事項:詳載於各該考試「應考須知」。
發文字號:選特字第0九三一五000七號
主旨:舉辦九十三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
依據:考試院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十九日第十屆第六十八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壹、考試等別、科別及暫定需用名額:
一、各等別、科別及暫定需用名額如附表。
三等考試各科別及暫定需用名額
四等考試各科別及暫定需用名額
五等考試各科別及暫定需用名額
二、前揭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用人機關如有臨時增列用人需求
時,於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得增加需用名額。
貳、考試日期:
一、三等考試: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四日(星期六)至四月二十六日(星期一)。
二、四等考試: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四日(星期六)至四月二十五日(星期日)。
三、五等考試: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四日(星期六)。
參、考試地點:本考試採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本考試分臺北市、高雄市、北區(包括基隆
市、臺北縣、桃園縣、新竹縣市、宜蘭縣)、中區(包括苗栗縣、臺中縣市、南投縣、彰化縣、
雲林縣)、南區(包括嘉義縣市、臺南縣市、高雄縣、屏東縣)、東區(包括花蓮縣、臺東縣﹞
、澎湖區(澎湖縣)、金門區(福建省金門縣)、連江區(福建省連江縣)等九個錄取分發區。
設北部、中部、南部、東部、澎湖及金門六考區。考試地點分別在臺北、臺中、高雄、花蓮、澎
湖及金門六地區。
肆、應考資格、應試科目及成績計算:依照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及其附表之規定辦
理。
伍、體格檢查時間及標準:本考試應考人於筆試錄取通知送達十四日內,應經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
構辦理體格檢查並繳送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逾期未繳送體格檢查表者,不予分配訓練
。其體格檢查標準依公務人員考試體格檢查標準之規定辦理。
陸、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一、報名日期及方式:自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九日起至二月十七日止。一律掛號郵寄通訊報名,並以郵
戳為憑。
二、報名郵寄地點:台北市文山區一一六試院路一號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三科。
三、購買應考須知及報名書表:
(一)時間:
1現購:自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九日起至二月十七日止(星期例假日不發售)。
2函購:自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六日起至二月十三日止。
(二)地點:考選部員工消費合作社(台北市文山區116木柵路一段七十四號國家考試試務中心,
電話:(0二)二二三六三四九一)。
(三)工本費:
1現購:每份新台幣參拾伍元。
2函購:每份新台幣肆拾伍元(含郵政劃撥手續費十元,如函購二份以上,郵政劃撥手續費請另
洽郵局),請以郵政劃撥辦理(郵政劃撥帳號:0五九三一二三之一;帳戶:考選部員工消費
合作社),並請將郵局掣給之郵政劃撥儲金收據連同貼足回件郵資(書表連同回件信封每份重
量約一五0公克)之大型信封一個,書妥姓名、地址,註明函購「九十二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
公務人員考試報名書表」,寄至前開地點,以憑寄發。雖經辦理郵政劃撥,但未即依規定或逾
函購時間,始將劃撥收據寄出而致延誤無法報名者,其責任由應考人自負。
柒、後備軍人之優待:應繳報名費,依照規定數額減半收取,其餘均不優待。
捌、其他有關事項:詳載於各該考試「應考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