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審議通過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規則及附表修正案
考試日程表
報名日期:0001/1/1 ~ 0001/1/1
考試日期:0001/1/1 ~ 0001/1/1
考試日期:0001/1/1 ~ 0001/1/1
報考方式
考試類科、考科與缺額
考試院院會本(21)日審議通過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規則部分條文及附表修正草案。
考選部長林嘉誠表示,依現行關務人員人事條例之規定,關務人員之任用分關務與技術二類,職務
得調任,並未如公務人員任用制度之設有職組與職系之限制。為利用人彈性,爰參照交通事業人員升資
考試規則暨附表例刪除科別,分為關務與技術二類別,另參酌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修正本考試規則
部分條文暨附表。修正重點包括:
一、 類別及應試科目表部分:刪除應試科別,統一修正為關務類及技術類二類別,並據以分訂應
試科目。簡任升官等考試參照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簡任升官等考試之規定,應試科目酌減二科,並不分
專業科目與普通科目。
二、考試規則部分,配合應試科目表,將類科修正為類別。另配合應試科目之修正,簡任升官等考
試,其筆試成績修正為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並明定口試方式採集體口試辦理。
考選部表示,本案經考試院於今日修正通過,將於考試院完成發布程序後,立即登載於該部網站
(http://www.moex.gov.tw),以供查詢。
97.02.21 考選部
考選部長林嘉誠表示,依現行關務人員人事條例之規定,關務人員之任用分關務與技術二類,職務
得調任,並未如公務人員任用制度之設有職組與職系之限制。為利用人彈性,爰參照交通事業人員升資
考試規則暨附表例刪除科別,分為關務與技術二類別,另參酌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修正本考試規則
部分條文暨附表。修正重點包括:
一、 類別及應試科目表部分:刪除應試科別,統一修正為關務類及技術類二類別,並據以分訂應
試科目。簡任升官等考試參照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簡任升官等考試之規定,應試科目酌減二科,並不分
專業科目與普通科目。
二、考試規則部分,配合應試科目表,將類科修正為類別。另配合應試科目之修正,簡任升官等考
試,其筆試成績修正為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並明定口試方式採集體口試辦理。
考選部表示,本案經考試院於今日修正通過,將於考試院完成發布程序後,立即登載於該部網站
(http://www.moex.gov.tw),以供查詢。
97.02.21 考選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