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三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
考試日程表
報名日期:0001/1/1 ~ 0001/1/1
考試日期:0001/1/1 ~ 0001/1/1
考試日期:0001/1/1 ~ 0001/1/1
報考方式
考試類科、考科與缺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3年2月13日
發文字號:選高字第0931400060號
主旨:舉辦九十三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暨普通考試。
依據:考試院九十三年二月五日第十屆第六十九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壹、考試等別、科別及暫定需用名額:
一、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計六十六科別,共七一九人)
二、普通考試:(計四十科別,共三二七人)
三、前揭暫定需用名額,用人機關如有臨時增列需用名額之需要時,經分發機關彙整送本部覈實並提
報考試院核定後,增列需用名額。
四、九十三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科別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表。
貳、考試日期:
一、第一試:
(一)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九日(星期日)。
(二)普通考試: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八日(星期六)。
二、第二試:
(一)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二日(星期一)至七月十四日(星期三)。
(二)普通考試: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日(星期六)至七月十一日(星期日)。
參、考試地點:本考試第一、二試均分別在北部(台北)、中部(台中)、南部(高雄)及東部(台
東)等四考區同時舉行。
肆、報名有關規定:
一、報名日期:
(一)第一試:自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三日起至三月十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第二試(限第一試錄取者):自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五日起至六月二十三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報名地點:考選部高普考試司(116台北市文山區試院路一之一號)。
三、報名方式:一律掛號郵寄通訊報名。
四、購買應考須知及報名書表:
(一)種類:本考試報名書表計分三種。
1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一般應考人專用。
2普通考試一般應考人專用。
3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後備軍人專用。
※應考人於購買報名書表時,務請聲明欲報考之考試等級及身分(一般應考人或後備軍人)。
(二)現購:
1時間:自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一日起至三月十日止。
2地點:
A考選部員工消費合作社(116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一段七十四號),發售高等考試三級考
試、普通考試一般應考人、後備軍人等各種應考人報名用書表,星期例假日不發售。
電話:(02)22363491。
B各地郵局(僅發售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及普通考試一般應考人報名用書表;應考人如於郵局未
能購得書表,請即於規定時間內向考選部員工消費合作社現購或函購)。
C工本費:每份新台幣三十五元。
(三)函購:
1時間:自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三日起至三月五日止。
2地點:考選部員工消費合作社(116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一段七十四號),發售高等考試三
級考試、普通考試一般應考人、後備軍人等各種應考人報名用書表。電話:(02)22363491。
3工本費:每份新台幣五十元(含郵政劃撥手續費十五元,如函購二份以上,郵政劃撥手續費請
另洽郵局),請以郵政劃撥辦理,(郵政劃撥帳號:0五九三一二三之一,帳戶:考選部員工
消費合作社),並請將郵局掣給之郵政劃撥儲金存款收據連同貼足回件郵資(一份書表連同回
件信封重量約一百四十公克,平信貼十七元,限時掛號貼三十七元,或請洽郵局)之A3大型
回郵信封一個,填妥姓名、地址、郵遞區號,註明購買「高考三級」或「普通考試」報名書表
〈如係後備軍人,應請特別註明〉,寄至前開地點,以憑寄發。雖經辦理郵政劃撥,但未即依
規定或逾函購時間,始將劃撥收據寄出而致延誤無法報名,其責任由應應考人自負。
伍、本年應屆畢業生擬以學歷資格報考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第一試者,得以最後一學期已註
冊戳記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報名應試,經審查准予「暫准報名」者,其畢業〈學位〉證書影本
〈畢業證書繕印之畢業日期須在第二試考試日前〉應於九十三年七月六日前,以「限時掛號」
「寄達」本部高普考試司補驗;不克於上開日期郵寄者,須於第二試第一節考試前,將畢業(學
位)證書影本送交監場人員轉試務單位查驗。屆未依限繳驗,或未以限時掛號郵寄致遺失,或未
寫郵遞區號致郵遞遲誤,或繳驗不合格者,即認定其自始不具備應考資格,不准入場應第二試考
試,所繳報名費即解繳國庫,不得申請退費;如有入場應試情形,其第二試考試成績不予計算。
陸、體格檢查標準部分,除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航空駕駛」科係屬稀少性技術人員枓別,另依航空人
員體格檢查標準辦理外,其餘各等級、各科別均依「公務人員考試體格檢查標準」之規定辦理。
體格檢查時間,一律於第二試榜示錄取後辦理,錄取人員應於錄取通知送達十四日內繳送體格檢
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逾期未繳送體格檢查表者,不予分配訓練。
柒、本項考試各類科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後備軍人應本項考試各項優待規定與其他有關事項,均
詳載於本項考試應考須知。
發文字號:選高字第0931400060號
主旨:舉辦九十三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暨普通考試。
依據:考試院九十三年二月五日第十屆第六十九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壹、考試等別、科別及暫定需用名額:
一、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計六十六科別,共七一九人)
二、普通考試:(計四十科別,共三二七人)
三、前揭暫定需用名額,用人機關如有臨時增列需用名額之需要時,經分發機關彙整送本部覈實並提
報考試院核定後,增列需用名額。
四、九十三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科別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表。
貳、考試日期:
一、第一試:
(一)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九日(星期日)。
(二)普通考試: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八日(星期六)。
二、第二試:
(一)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二日(星期一)至七月十四日(星期三)。
(二)普通考試: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日(星期六)至七月十一日(星期日)。
參、考試地點:本考試第一、二試均分別在北部(台北)、中部(台中)、南部(高雄)及東部(台
東)等四考區同時舉行。
肆、報名有關規定:
一、報名日期:
(一)第一試:自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三日起至三月十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第二試(限第一試錄取者):自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五日起至六月二十三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報名地點:考選部高普考試司(116台北市文山區試院路一之一號)。
三、報名方式:一律掛號郵寄通訊報名。
四、購買應考須知及報名書表:
(一)種類:本考試報名書表計分三種。
1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一般應考人專用。
2普通考試一般應考人專用。
3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後備軍人專用。
※應考人於購買報名書表時,務請聲明欲報考之考試等級及身分(一般應考人或後備軍人)。
(二)現購:
1時間:自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一日起至三月十日止。
2地點:
A考選部員工消費合作社(116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一段七十四號),發售高等考試三級考
試、普通考試一般應考人、後備軍人等各種應考人報名用書表,星期例假日不發售。
電話:(02)22363491。
B各地郵局(僅發售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及普通考試一般應考人報名用書表;應考人如於郵局未
能購得書表,請即於規定時間內向考選部員工消費合作社現購或函購)。
C工本費:每份新台幣三十五元。
(三)函購:
1時間:自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三日起至三月五日止。
2地點:考選部員工消費合作社(116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一段七十四號),發售高等考試三
級考試、普通考試一般應考人、後備軍人等各種應考人報名用書表。電話:(02)22363491。
3工本費:每份新台幣五十元(含郵政劃撥手續費十五元,如函購二份以上,郵政劃撥手續費請
另洽郵局),請以郵政劃撥辦理,(郵政劃撥帳號:0五九三一二三之一,帳戶:考選部員工
消費合作社),並請將郵局掣給之郵政劃撥儲金存款收據連同貼足回件郵資(一份書表連同回
件信封重量約一百四十公克,平信貼十七元,限時掛號貼三十七元,或請洽郵局)之A3大型
回郵信封一個,填妥姓名、地址、郵遞區號,註明購買「高考三級」或「普通考試」報名書表
〈如係後備軍人,應請特別註明〉,寄至前開地點,以憑寄發。雖經辦理郵政劃撥,但未即依
規定或逾函購時間,始將劃撥收據寄出而致延誤無法報名,其責任由應應考人自負。
伍、本年應屆畢業生擬以學歷資格報考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第一試者,得以最後一學期已註
冊戳記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報名應試,經審查准予「暫准報名」者,其畢業〈學位〉證書影本
〈畢業證書繕印之畢業日期須在第二試考試日前〉應於九十三年七月六日前,以「限時掛號」
「寄達」本部高普考試司補驗;不克於上開日期郵寄者,須於第二試第一節考試前,將畢業(學
位)證書影本送交監場人員轉試務單位查驗。屆未依限繳驗,或未以限時掛號郵寄致遺失,或未
寫郵遞區號致郵遞遲誤,或繳驗不合格者,即認定其自始不具備應考資格,不准入場應第二試考
試,所繳報名費即解繳國庫,不得申請退費;如有入場應試情形,其第二試考試成績不予計算。
陸、體格檢查標準部分,除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航空駕駛」科係屬稀少性技術人員枓別,另依航空人
員體格檢查標準辦理外,其餘各等級、各科別均依「公務人員考試體格檢查標準」之規定辦理。
體格檢查時間,一律於第二試榜示錄取後辦理,錄取人員應於錄取通知送達十四日內繳送體格檢
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逾期未繳送體格檢查表者,不予分配訓練。
柒、本項考試各類科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後備軍人應本項考試各項優待規定與其他有關事項,均
詳載於本項考試應考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