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8年第1次儲備聘用法官助理甄試
考試日程表
考試日期:2009/1/7 ~ 2009/1/7
考試地點
新竹地方法院2樓大禮堂(新竹市中正路136號)
報考方式
考試類科、考科與缺額
壹、報名資訊
一、報名日期:97年12月24日(星期三)起至97年12月30日(星期二)
二、報名資格:
1.大學法律系(所)畢業,男女不拘(男須役畢或持有免服兵役證明),且未取得外國國籍。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指貪污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或褫奪公權尚未復權或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或患精神病或依法停止任用等情形),且未具雙重國籍,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
三、報名方式:
親自至新竹地方法院人事室報名(地址:新竹市中正路146號4樓,聯絡電話:(03)5210022分機115董科員)
貳、應考資訊
一、考試時間:98年1月7日
二、考試地點:新竹地方法院2樓大禮堂(新竹市中正路136號)
三、考試科目(筆試佔70%+口試30%)
1、筆試:「國文」、「民法、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每科100分
推薦書籍:
a、套書:新竹地方法院儲備聘用法官助理套書
b、單書:國文、民法、民事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
2、電腦中文輸入測驗:筆試成績平均60分以上者,始得參加電腦中文輸入測驗(日期及時間另行通知)
3、口試:電腦中文輸入測驗每分鐘須達10個字以上,始得參加口試(日期及地點另行通知)
其他:筆試平均成績占70%,口試成績占30%,合併計算為總成績(電腦中文輸入測驗不列入成績計算),其中一科為0分者,不予錄取
四、待遇:
1、以大學學歷聘用者,自360薪點起敘;但具有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自376薪點起敘,最高得敘至424薪點。
2、以碩士學歷聘用者,自392薪點起敘;但具有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自408薪點起敘,最高得敘至472薪點。
3、博士學歷聘用者,自424薪點起敘;但具有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自440薪點起敘,最高得敘至520薪點
五、其他
1、本院因業務需要需再通知候用人員面談而未到者,註銷其候用資格;經通知報到未於規定期限內報到者,以棄權論,並註銷其錄取資格。
2、錄取人員經聘用後,聘期隨會計年度聘用,惟自聘用日起需試用3個月,試用期間如經服務單位主管認為不適任者,本院得隨時停止聘用。聘期屆滿未續聘者,應無條件離職;工作績效優良者得續聘,最長不得逾4年。聘期屆滿4年後,得重新審查遴聘。
3、法官助理係「司法人員人事條例」所稱之司法人員,應受律師法第37條之一:自離職之日起3年內,不得在其離職前3年內曾任職之法院或檢察署執行律師職務之限制。
4、應試人員,經素行調查發現有不良紀錄者,不予錄取;所填載之報名表資料,如有不實而情節重大者,得不予錄取,錄取後發現者,得隨時解聘。
資料來源: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