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98年第1次聘用法官助理甄試
考試日程表
考試日期:2009/2/13 ~ 2009/2/13
考試地點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座位編號考試前3日公告於司法院及花蓮分院網站「徵人啟事」欄內)
報考方式
考試類科、考科與缺額
壹、報名資訊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98年1月22日(星期四)止
二、報名方式:一律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請郵寄970花蓮縣花蓮市民權路127號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人事室收,並請於信封註明「法官助理甄試報名」字樣。
三、報名資格:中華民國國民,男女不拘(男須役畢或持有免服兵役證明者),並具下列資格者:
1、大學法律系或相關系所以上(相關系所係指大學非法律系所畢業,但曾修習主要法律科目,即民法、刑法、國際私法、商事法、行政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12個學分以上者)畢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且未具雙重國籍,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
四、錄取名額:依報考者甄試成績擇優錄取若干名,預計於98年3月後遇缺依序聘用;錄取人員至下次甄試放榜之日前未獲遴用者,即喪失錄取資格。
貳、考試資訊
一、考試日期:98年2月13日(筆試)、98年3月6日(口試)
二、考試地點: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座位編號考試前3日公告於司法院及花蓮分院網站「徵人啟事」欄內)
三、考試科目:
1、筆試(80%):經筆試錄取人員始得參加口試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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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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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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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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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文(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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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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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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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刑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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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35%(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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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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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刑訴訟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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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35%(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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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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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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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10%(輸入法請於報名表內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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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書籍:花蓮分院(聘用法官助理)套書
作文、民法(概要)、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概要)、刑法(概要)
2、口試(20%):就應試者之儀表、言辭、才識、一般常識評比之
附註:具有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身分者,筆試總分加計10%;應試人員經素行調查發現有不良紀錄者,不得應考,錄取後即予解聘
四、待遇:
1、以大學學歷聘用者,自360薪點起敘,約支新台幣(以下同)42,336元;但具有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自376薪點起敘,約支44,218元,最高得敘至424薪點
2、以碩士學歷聘用者,自392薪點起敘,約支46,099元;但具有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自408薪點起敘,約支47,981元,最高得敘至472薪點
3、以博士學歷聘用者,自424薪點起敘,約支49,862元;但具有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自440薪點起敘,約支51,744元,最高得敘至520薪點
資料來源:司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