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通過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應試科目修正案

更新日期:2008/07/10
類別:考試法規
  考試院院會10日通過修正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規則附表「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應試科目表」,增設勞工行政類科,以因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開辦國民年金業務用人需要。
  考試院表示,為應用人機關需要,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增設勞工行政類科,並參酌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五等考試同類科應試科目,訂定其應試科目如下:
一、普通科目:
  (一)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二)公民與英文(公民占70%、英文占30%)
二、專業科目:
  (一)法學大意
  (二)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以上應試科目試題題型,除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採混合式試題外,其餘各應試科目均採測驗式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