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動態】97.11.26 總統令: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

97.11.26 總統令: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70025057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38、38-1 條條文
第 38 條 雇主違反第二十一條或第三十六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
下罰鍰。
第 38-1 條 雇主違反第七條至第十條、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十三條第一項後
段、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70025057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38、38-1 條條文
第 38 條 雇主違反第二十一條或第三十六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
下罰鍰。
第 38-1 條 雇主違反第七條至第十條、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十三條第一項後
段、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