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動態】修正「立法院組織法」

98.01.21 總統令:修正「立法院組織法」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二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014591 號令修正公布第 10 條條文
第 10 條 立法院依憲法第六十七條之規定,設下列/委員會:
一、內政委員會。
二、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三、經濟委員會。
四、財政委員會。
五、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六、交通委員會。
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八、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立法院於必要時,得增設特種委員會。
一切資料以正式公告為準
98.01.21 總統令:修正「立法院組織法」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二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014591 號令修正公布第 10 條條文
第 10 條 立法院依憲法第六十七條之規定,設下列/委員會:
一、內政委員會。
二、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三、經濟委員會。
四、財政委員會。
五、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六、交通委員會。
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八、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立法院於必要時,得增設特種委員會。
一切資料以正式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