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動態】公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考試規則第15條條文修正草案」

更新日期:2009/01/23
類別:考試法規

公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考試規則第15條條文修正草案」,請社會各界於預告期間惠示 卓見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十五條:

本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本考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第十五條:

本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本考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工程力學或生物技術或電子學或物理化學或基本設計或計算機結構成績未達五十分者,均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本考試規則前經考試院於97年1月2日訂定發布,並於97年8月23日至24日首次舉行本考試。為期考試更臻公平,經通盤檢討及擬具改進措施後,邀集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及相關專家學者於97年12月29日召開研商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考試相關事宜會議,決議取消本考試規則第15條第3項選試科目成績未達50分者不予及格之門檻設限規定。

資料來源:考選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