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動態】修正「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98.02.26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令:修正「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二月二十六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保 2 字第 0980140087 號令修正發布第 99 條條文;增訂第 98-1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第 98-1 條 勞工因雇主違反本條例所定應辦理加保或投保薪資以多報少等規定,致影 響其保險給付所提起之訴訟,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扶助。 前項扶助業務,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民間團體辦理。第 99 條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細則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