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動態】考試院修正專責報關人員考試規則第5、6條

更新日期:2009/12/04
類別:考試法規
考試院院會今(3)日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專責報關人員考試規則第5條及第6條條文。

  考試院林秘書長水吉表示,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專責報關人員考試規則第5條的應考資格,在本考試規則發布施行前,原定國(初)中畢業曾在報關行實際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納稅業務滿3年具有證明文件,得予應考的規定,業於92年底施行完畢,因此配合刪除。

  另為落實訂定各種考試應試科目命題大綱的政策,本考試規則第6條第1項各應試科目括弧內容予以刪除,並改於命題大綱中規範;又為加強試題廣度,修正同條第2項各應試科目試題題型,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的混合式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