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動態】修正都市計畫法條文

更新日期:2010/05/25
類別:考試法規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90012317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84 條條文


第 84 條 依本法規定所為區段徵收之土地,於開發整理後,依其核准之計畫再行出
售時,得不受土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之限制。但原土地所有權人得依實施
都市平均地權條例之規定,於標售前買回其規定比率之土地。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