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動態】修正國際金融業務條例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900140731 號令修正公布第 16、24 條條文;第 16 條第 1 項之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免予扣繳所得稅規定,自九十九年一月一日施行第 16 條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支付金融機構、中華民國境外個人、法人或政府機關利 息及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時,免予扣繳所得稅。 前項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免予扣繳所得稅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 月一日施行。第 24 條 本條例除已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公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