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動態】修正職業學校法條文 更新日期:2010/06/18 類別:考試法規 修正職業學校法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900140651 號令修正公布第 15-1 條條文第 15-1 條 政府為協助學生就讀職業學校,應辦理學生就學貸款;貸款項目包括學雜 費、實習費、書籍費、住宿費、生活費、學生團體保險費及海外研修費等 相關費用;其貸款條件、額度、權利義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 育部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