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動態】考試院審議通過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應考資格表修正案,民國100年高普考開始適用

更新日期:2011/01/27
類別:考試法規
考試院院會本(27)日審議通過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第2條附表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應考資格表」修正草案,並自100年公務人員高普考試開始適用。
考選部部長賴峰偉表示,本案係配合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5條規定,將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應考資格由原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學歷修正為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學歷,同時刪除技術類科原列舉之專科學校科名,並參考相關法規規定、用人機關建議,修正「公職社會工作師」、「航空器維修」及「航空駕駛」3類科應考資格規定。賴部長並表示,本修正案將於考試院完成發布程序後,登載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ex.gov.tw),供各界查詢。
賴部長同時表示,100年公務人員高普考試預定於4月6日至15日受理報名,並於7月14日至18日舉行考試,本年考試類科之設置需俟用人機關提報缺額而定,各類科職缺正由分發機關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查報中,考選部將於查缺作業完成後,儘速提報考試院審議後公告。有志參加高普考試之應考人,請及早準備。

資料來源:考選部